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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预缴(房地产所得税预缴案例)

之前和大家简单讲了一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但公司实际经营时会出现预缴利润与实际利润二者兼有的情况。那么在申报和账务处理时如何兼顾预缴利润与实际利润呢?


今天就和大家分步骤说一下地产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及申报处理情况


只预售未交房的情况

地产公司现阶段的销售多采用预售形式,所以多半会出现只预售、未交房的情况,这样的处理形式就只需考虑预售应缴纳的所得税:


财务处理时,只记录所缴纳的税费(应交税费),并不计入当期损益类科目;同时结转递延所得税资产,待日后确认收入后再行冲回


本期确认收入;同时又出现预缴

第二步骤是企业正常的经营过程;即当期确认收入,同时预售部分房屋;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应分为两部分核算:一部分为正常经营利润所得、一部分是应预缴所得。具体如下例:


这里要说明一点,当企业符合实际利润确认条件时,预缴企业所得税不能涵盖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已在实际利润计算时考虑);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实际确认收入时应冲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将本期预缴所得税再次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缴纳当期税费时”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872.50万元,贷:银行存款-872.50万元“


实际纳税申报时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基本与上述的计算方式一致,大家按计算数据填入相关表内即可;


表内第4行”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我们文中所说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第1、2、3行按企业正常经营利润填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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