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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有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4月1日,天津市税务局紧贴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活动主题,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部署,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推出四大类18项服务新举措,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办好惠企惠民实事,以实际活动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提速


  (一)落实新的减税降费举措


  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新的结构性减税和激励企业研发创新的有关举措,加大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二)优化优惠政策享受方式


  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三)完善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机制


  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实现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


  (四)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


  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多种线上渠道,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二、精细服务办好惠企惠民实事


  (五)推行电子发票


  对新办纳税人申请初始核定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同步核定电子专票,为纳税人申领、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六)简并税费申报


  全面推进财行税“九税”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


  (七)精简证明资料


  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


  (八)拓展网上办税


  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年内分阶段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推广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第三方支付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


  (九)提速退税办理


  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持续加强出口退税过程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出口退税业务,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开通微信支付方式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落实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十)便利注销办理


  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协调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简易注销的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


  三、税务执法服务规范运行


  (十一)推广首违不罚


  落实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二)简易处罚网上办


  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对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处罚事项,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便利。


  (十三)统一执法标准


  推进实施京津冀三地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编制公布我市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十四)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


  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机制,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做到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四、地区部门协作联合服务


  (十五)推出主题式集成服务


  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十六)推进社保缴费业务“一厅联办”


  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进一步降低办税缴费成本。


  (十七)持续开展“护苗成长促发展”活动


  结合小微企业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持续开展“护苗成长促发展”活动,选设重点帮扶企业,通过加强部门协作、深化“银税互动”等方式,“点线面”相结合,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十八)实现京津冀纳税信用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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