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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没有计提企业所得税(上月没计提企业所得税,这个月交了怎么办)



纳税人提问

国税函[2010]79号,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以上两处是否有矛盾?未满12个月,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折旧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河南省税务局回复(重点摘录)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和第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和第五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


1、国税函[2010]7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两个文件并不矛盾,国税函[2010]79号是针对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的问题,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是针对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2、如您企业是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可暂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待发票取得后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调整。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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奂熹聊聊

国家给了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固定资产更多获取发票的时间。这里总结了几条政策适用时的关键点,其中的政策依据答疑中都已列示,就不再重复列示。


1、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且汇缴结束后取得发票,发票额和暂估有差异该怎么调整?


1)实际发票和暂估有差额,要对上年所得税汇算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虽然对工程款项尚未结清的固定资产发票取得的时间给予宽限,但应取得未取得发票的成本在取得发票后仍应是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在其实际应列支的年度


2)上年暂估折旧高于实际应列支的折旧,企业应在取得发票时补缴上年税款


上年因多计提折旧而导致的少缴的企业所得税要补缴,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提交“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向主管税局申请免除滞纳金。但如果企业是故意借这个政策少缴上年税款,不仅会有滞纳金,如果被认定为是偷税,还会有罚款,所以实事求是最重要


2、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12个月后取得发票,发票额和暂估成本有差异该怎么调整?


1)企业应在固定资产投入满12个月后补缴暂估折旧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上年度在所得税汇缴时扣除的暂估折旧费用这时就属于应取得未取得发票的成本,不应该在上年度所得税汇缴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补税处理方式和1中第2)点提示基本相同。


2)企业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5年内取得发票,相应折旧可再追溯至实际发生年度扣除


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基本做法,当然如果确实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列示的原因未取得发票,也是可以按要求取得其他支持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


3、各地税局实际执行中可能会采取一些简化的办法,企业和主管税局要加强沟通


这一般是在税款应收尽收的前提下,从效率角度的考虑,例如暂估和发票差额较小,可能就不会再要求追溯调整上年报表;或者发票虽然超过12个月取得,但是时间没有拖延很久,就不见得会每步的程序都走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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