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企业会计准则合并准则解释(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




一、根据中国企业合并准则中的标准划分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控制并暂时性的


概念: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者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特征


①按照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②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


概念: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


二、根据国际准则合并前企业的市场关系


(1)水平合并(也称横向合并)。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原来属于同一个行业,生产同类产品。


(2)垂直合并(也称纵向合并)。合并企业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有原料生产、供应和加工及销售的关系,分处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不同阶段。垂直合并是大企业全面控制原料、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建立垂直结合控制体系的基本手段。


(3)混合合并。同时发生水平合并和垂直合并,或者合并双方或多方是属于没有关联关系产业的企业。后一种合并,常常发生在某个行业的企业试图进入利润率较高的另一个行业时,常与企业的多角化战略相联系。


三、根据国际准则按照法律形式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将另一家企业或多家企业吸收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


(2)创立合并(中国《公司法》也称新设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也就是说,经过这种形式的合并,原来的各家企业均不复存在,而由新企业经营。


(3)控股合并,是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四、根据国际准则合并的动机


(1)善意合并(也称友好合并),是指被合并公司同意合并公司提出的合并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故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合并的具体安排,如合并方式(以现金、股票、债券或其混合等)、合并价位、人事安排、资产处置等。由于合并当事双方均有合并意图,而且对彼此之间情况较为熟悉,故此类合并成功率较高。这种方式的合并是以协议为基础的,故又称为“协议合并”。


(2)恶意合并(也称敌意合并或强迫接管合并),是指合并企业在被合并企业管理层对其合并意图尚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被合并企业强行进行合并的行为。


五、合并国际准则支付方式


(1)现金合并,是指由合并方支付现金,以换取被并企业的所有权。现金合并方式可表现为用现金购买资产及用现金购买股票。


(2)股票合并,是指合并企业采取增加发行该公司的股票达到合并目的。可表现为股票换取资产及用股票换取股票。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