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老师暂估入库时候需要借进项税吗(材料暂估入库时需要考虑增值税进项税吗)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月末暂估:


借:原材料 100


贷:应付账款-暂估 100


次月初冲红:


借:原材料 -100


贷:应付账款-暂估 -100


次月取得发票: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3


这是22号文最让人诟病的地方,按照权责发生制可以对销项暂估,设置了“待转销项税额”科目。但是对采购入库未取得发票时却不暂估进项税,


其实22号文不暂估进项是认为本月没取得发票,下月就会取得发票,只是很短暂的时间性差异而已,但是,这是理想化的情况,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可能发票很多个月都不来,甚至可能跨年都不来,那么如果不暂估,会导致3个不好的结果:(1)资产负债表日会低估了负债,这本身就不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2)不利于和供应商对账,和供应商的往来“应付账款”是含税的,况且和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都是含税价的。(3)如果发票一直没有取得,那么每月都得月初冲红,月末再暂估,不觉得烦吗?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会计人员各有各个的想法和方法,可以本本主义,就按照22号文的处置不暂估,也可以灵活变通,就像22号文没出台之前一样进行进项暂估,按照事项本来的面目进行处理。 


会计分录:


月末暂估: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暂估进项税 13


贷:应付账款-暂估 113


取得发票时:


借:应付账款-暂估 113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


贷:应交税费-暂估进项税 13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