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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付费低于5(使用者付费不低于10%怎么计算)



1.财政部PPP库


根据财政部2015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规定,原则上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评估、筛选的潜在PPP项目基本信息,均应录入综合信息平台。PPP综合信息平台共包括PPP信息发布平台和PPP信息管理平台两大部分。财政部PPP中心负责PPP信息发布平台和PPP信息管理平台下的机构库和资料库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需配合财政部PPP中心维护和管理PPP信息管理平台下的项目库。


根据财政部要求,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各地PPP年度规划和中期规划项目均需要从综合信息平台的项目库中筛选和识别。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责任。此外,为规范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财政部还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程》。


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将项目库分为项目储备清单和项目管理库。


处于识别阶段的项目,纳入储备清单,重点进行项目孵化和推介;【对应于公路PPP项目操作流程中的第一阶段项目识别阶段的第1个步骤——公路PPP项目储备清单: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公路交通发展规划在项目前期研究论证阶段,根据项目的特点及PPP模式的有关要求,判断项目是否适合引入社会资本方,将确定采取PPP模式的潜在项目,纳入PPP项目库储备清单】。处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阶段的项目,纳入项目管理库。


进一步严格要求新项目入库标准,对于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不得入库。已入库项目中,存在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等情形的项目,应予清退。【对应公路PPP项目操作流程第二阶段准备阶段最后一个步骤(第7个步骤)——实施方案的联合评审与入库:在经过实施方案的评审、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审核后,项目实施机构向本级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实施方案申请联合评审。通过实施方案联合评审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项目实施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申报入财政部PPP库】。


2018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强化对示范库的各项监管,对核查存在问题的173个示范项目分别作出调出示范并退库、调出示范项目、限期整改项目等处置。


2019年3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对存在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的。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或由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方式,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的,已入库项目应当予以清退;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实际只承担项目建设、不承担项目运营责任,或政府支出事项与项目产出绩效脱钩的;未经法定程序选择社会资本方的,未按规定通过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或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自行以PPP名义实施的;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未按规定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或披露虚假项目信息,严重影响行使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监督权的,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无法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已入库项目应当予以清退。


2. 财政部PPP库入库标准


根据2019年3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文件的规定,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正面清单):


(1) 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2) 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3) 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4) 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5) 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6) 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原则上还应符合以下审慎要求(负面清单):


(1)对于规避下列限制条件,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具体限制条件为: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成本,加强跟踪审计。


(2)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



3.国家发改委PPP库


2015年4月18日,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发改部门尽快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做好PPP项目的推介工作。发改委以各地以及公布的项目为基础,经认真审核后建立了PPP项目库,集中向社会公开推介。


2016年10月24日,发改委发布《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进一步要求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基础上,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并统一纳入国家发改委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库,建立贯通各地区各部门的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信息平台。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定和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专项政策的重要依据。


2019年6月21日,根据发改委发布《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要求除涉密项目外,所有PPP项目须使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分别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替代PPP项目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要求依托在线平台建立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加强PPP项目管理和信息监测。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信息审核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主体所在地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信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未录入全国PPP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的项目为不规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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