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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环保税怎么申报(关于建设施工工地扬尘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家听过“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吗?现在城市发展很快,大气污染物早已被纳入征税范围,施工扬尘就是这样的大气污染物之一。




征收方式



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




能够取得污染物监测数据的纳税人,适用据实征收,按照“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的公式来计算应纳税额。




无法取得污染物检测数据的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具体的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扬尘产生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适用税额




(其中: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的单位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广东省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




申报步骤



我们以按月申报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企业为例:




首先,应确定纳税义务人。根据税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是直接排放污染物的企业。




确定了纳税义务人后,还需确定纳税地点。因为每个地区的环境保护税可能具体实施规范有所不同,将扬尘排放在广州的企业,应在广州申报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




按照我们在上文说过的确定方法,来确定施工扬尘保护税的征收方式,如果是采用核定征收的企业,需要继续确定应税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因为是按月缴纳,所以确定当月的施工面积就可以了)、产生量系数、削减系数。




以上数据均得到确认后,就可以计算企业在该月需要申报缴纳的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额了。




如果是首次办理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的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应填报《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按季申报环境保护税的企业,缴纳期限为每季度终了之日起的1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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