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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吗(稳岗补贴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吗)


01


稳岗补贴的由来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该文件明确的申请稳岗补贴的基本条件是:


(一)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 号)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这里所说的条件,也就是指76号文第二条第二项明确的4个条件,符合这4个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76号文明确的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随后,国务院及各部委又陆续出台了3个文件(详见本段备注),逐步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经审核确定,由财政部门拨付。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备注


国务院及各部委陆续出台的3个文件: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 )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 )


我们以北京和深圳为例看一下施行情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字〔2020〕48号)规定:


(一)申请条件


1.符合本市和区域城市功能定位的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参保企业;


2.受疫情影响,2020年2-4月生产经营收入同比下降80%(含)以上。


(二)补贴标准


5月6日至7月31日,每名职工参加培训时长累计不低于20课时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以训稳岗补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课时,补贴金额增加500元,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20课时3000元,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列支;每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按照154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临时性岗位补贴,从本市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明确规定:


一、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与条件


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给予稳岗补贴。上述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本通知。足额,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是指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二、稳岗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三、资金使用及安排


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基金中列支,纳入本市基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备注


每个地区会略有差异,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02


稳岗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称70号文)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如果能够对该资金单独核算,是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同时,需要提醒企业注意,根据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选择将稳岗补贴计入不征税收入,用这笔钱来缴纳社保费时,这个社保费不得税前扣除。


03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的会计处理


依据76号文件规定,政府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以稳岗补贴其实是国家用失业保险资金给与企业的一种特殊性质财政补助资金。这个返还一般是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来算。所以,稳岗补贴实质上就是政府补贴,它的特性是:来源于政府且具有无偿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印发)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稳岗补贴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且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则直接选择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04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的税务处理


先说企业所得税:


凡同时符合70号文规定的3个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收到的稳岗补贴,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应作为征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我们再来看增值税:


说得通俗一点,稳岗补贴其实是对企业坚持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的奖励,或者是一种补偿,它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具体应税销售行为无关。稳岗补贴和技能补贴是用人单位从人社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这个过程中取得财政补贴的用人单位与补贴单位之间并未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行为,稳岗补贴和用人单位向实际购买方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的数量或者收入不会直接挂钩。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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