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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判定方法(直接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

一、阅卷前的准备工作


1. 先会见当事人
理由:1)对案情脉络有一个大致的掌握;
2)有了一个审视侦查卷宗的标尺(侦查卷宗是用来指控犯罪的);
3)避免落入侦查机关的陷阱、套路(当事人会把案件所有的冤屈、辩解告诉律师,有了这些辩解,脑海里就不会先入为主,被侦查机关的思路填满)。
2. 阅卷之前先弄清楚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和量刑要素
阅卷目的是为辩护,所以在阅卷之前把构成要件和量刑要素搞清楚,这样在阅卷的时候才会有的放矢。
理由:1)识别和抓取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并不多,围绕罪名的构成要件);
2)预判证据体系和证据特点(每个罪名的证据体系不同,受贿罪高度依赖口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鉴定意见要求比较高)。
3. 阅卷之前系统的梳理、整理前期的工作
理由:1)列明前期辩护中累积的主要问题;
2)明晰当事人和家属的辩护要求(当然辩护要求是随着诉讼程序的进展不断变化的)。


三、如何制作阅卷笔录


四、制作质证提纲


质证提纲是在阅卷笔录基础上的进一步总结,两种境界:
第一,平面化的质证,仅仅围绕证据的三性和证明目的,大部分律师质证的一种方式。两种形式,仅针对单个证据逐一进行质证,另一种是以证明目的为导向打包质证。比如:受贿案件,检察院起诉了8笔,工作量大,目标不明确,根据起诉书指控的8笔事实来进行指控。第一笔受贿,包括行贿人的和受贿人的口供,打款记录,相关的书证。这些证据能不能达到定罪的证明标准。
第二,立体化质证,把证据置于全案的辩护进行质证,跳出证据本身,贯穿全案辩护思路。
1)例1:职务侵占罪,报案单位提供了财务账册,没有进行司法审计。有没有提供完整的财务账册?局部的真实掩盖最终的真相。3Q大战,有选择性的发布部分事实,构成不正当竞争。于欢案,只认定了局部的事实,为什么拿刀捅人的事实没有进行正确评价;
2)例2:其中一笔事实,当事人只有两次口供,比较模糊,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但是这笔行贿人讲的比较清楚,申请行贿人出庭作证,行贿人当庭说当时说的是假的。如果采取平面化的质证方式,这笔事实拿掉到此为止。立体化的质证方式:这笔事实行贿人能够把不存的事实做成栩栩如生的行贿事实,那其他的行贿事实?那么当事人讲被刑讯逼供的事情那?当庭一个行贿人,揭示了这种欺骗取证的事实存在,为全案口供收集的合法性撕开了一道裂口,这个时候仅仅把这笔事实推翻掉,这种质证不到位,必须由此对全案的证据体系发表一个质证观点。不能简单的讲这个证据不能被法院采信,而是要讲,如果这个证据不被采信将会对全案的证据体系,行为定性产生怎样的影响,否则的话有的证据,即使拿掉一个,全案证据没有影响,定罪量刑没有影响,这种不是成功的质证,要做到这个证据拿掉之后,对全案的影响是什么?证据的质证是带着对全案的辩护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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