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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优惠政策2018(小规模纳税人最新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


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新规截止期限由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以上优惠


3


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


其他税收优惠


1、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2、2016年5月1日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然而目前现状是超过九成的小微企业都在偷税漏税


繁杂的税赋压力,让企业喘不过气来,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也非常不利。


国家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本次公告将新规截止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也是政府加大力度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同时小微企业也需警惕,不应钻税收政策的空子,借税收优惠之名行偷税漏税之实。


一句话,该缴的税还是要缴,不然最后被严打追查,损失最大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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