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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项目出售废旧物资税率(简易计税项目销售废旧物资税率)


答: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材料的税率,共有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原辅材料属于税率为13%农业初级产品的,经过简单加工剩下的下脚料、边角余料仍然还是属于农业初级产品的,对外销售这些废旧物资适用税率为13%。


2、对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单位,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要区分时间。如果是“营改增”之前购置的,可以按照简易征收;如果是“营改增”之后购置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的,可以适用简易征收;否则按照销售普通货物征收,税率17%。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2009年1月1日后可以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因自身原因未能抵扣进项税额,比如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不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专用发票未认证;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以旧货处置的,不能适用“按简易征收,按征收率3%减按2%”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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