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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学习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区别)

一、持续推动会计审计标准体系高质量建设与实施。


1. 持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设与实施。


全面梳理并修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明晰体系内各层级准则制度的框架和内容。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前瞻性研究,主动应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影响,积极谋划会计准则未来发展方向。紧密跟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目进展和国内实务发展,找准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和解决我国实际问题之间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更好地促进我国企业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内实务发展和国际趋同需要,定期更新准则汇编、应用指南汇编,研究制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研究修订会计科目和报表格式。整合社会多方力量参与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研究工作,加强企业会计准则与监管、税收等政策的协调,增强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健全完善适用于中小型企业的会计准则体系。加强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中的作用。


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的运行框架,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前模拟测试,建立适合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评估机制,确保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有效运行。优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跟踪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收集渠道,做好上市公司财报分析工作,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实施问答等实务指导,及时回应市场关切。继续发挥由政府监管部门、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理论学者等多方参与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机制的作用,探索建立常态化联合解决问题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提高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效果。


2. 继续深化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


根据政府会计改革与发展需要,继续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并推进全面有效实施。全面系统梳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并确立体系维护机制。加强对自然资源资产、文物文化资产、政府收入等政府会计问题的研究,制定有关政府会计具体准则。研究制定公立医院、高等学校、科学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开展成本核算,研究行政单位成本核算相关问题。按年度制定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进一步明确准则制度中的相关规定。适时出台有关实施通知,进一步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加强对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强化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实施问答等实务指导,及时回应和解决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健全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建设与实施机制,积极发挥相关机制作用,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全面有效实施。


适应非营利组织改革发展需要,修订完善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修订发布工会会计制度及相关新旧衔接规定。适时修订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强对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推进相关会计制度全面有效实施。


进一步建立健全基金(资金)类会计标准,更好地满足相关改革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配合相关基金(资金)管理改革需要,研究修订或制定相关基金(资金)类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对基金(资金)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推进相关会计制度全面有效实施。


3. 不断完善和有效实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


与时俱进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体系,充分发挥其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服务的规范和引领作用。深入研究新技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手段、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风险的影响,制定或修订风险评估、会计估计审计、集团审计、温室气体排放鉴证、特殊目的审计、服务机构鉴证、商定程序等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紧密跟踪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的实施情况,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发挥技术咨询作用,及时回应行业关切。做好注册会计师审计实务指南和问题解答工作,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理解和执行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的能力。持续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加强审计职业道德体系建设,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贯彻实施,筑牢执业道德底线,稳固诚信执业生命线。


二、全面推动会计审计业高质量发展。


1. 依法整治行业秩序。


坚持系统思维、点面结合、综合施策,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秩序整顿规范,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实现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机贯通、协同发力。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串联违规造假行为的惩戒,对弄虚作假、配合企业蒙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严惩重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着力整肃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行业乱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惩处代理记账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2. 强化行业日常管理。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简政放权纵深发展。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要求,积极推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做好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简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代理记账机构审批业务流程、便利申请手续。探索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新增退出备案管理。调整完善市场禁入措施,积极推动改善执业环境,稳定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预期。坚持问题导向,规范会计资料、审计底稿出境,保障会计审计数据安全。多措并举,进一步激发现代会计服务业市场主体活力。


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自我服务、自律管理作用,加强行业协会管理,加强财政部门对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做好相关行业的成长发展与监督约束。完善现代会计服务业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撑的监管格局,加强行政监管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推动行政管理部门间的跨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共用,形成监管合力。


3. 优化行业执业环境。


推动建立质量导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机制,着力解决注册会计师行业恶性竞争问题。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风险保障机制,采取建立风险保障基金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等方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升风险防御能力。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出台一体化管理办法,建立可衡量、可比较的指标体系,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代理记账行业电子证照的应用推广,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继续推动解决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取消地域名问题,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跨地域发展。支持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会计审计业发展。


4. 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结合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特点,每年从一体化管理、信息化管理、“专精特”发展等方面树立典型示范,推广先进经验。着力培育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上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助力更多自主品牌会计师事务所走向世界,积极打造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合作交流平台,服务中国经济参与和融入全球经济发展。创新继续教育方式,围绕专业胜任能力、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职业道德等重点,丰富完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切实提高培训效果,持续保持和强化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操守,促进审计质量提升。


三、培养造就高水平会计人才队伍。


1. 健全会计人才评价体系。


探索建立以诚信评价、专业评价、能力评价为维度的会计人才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和教育广大会计人员诚信执业、提升能力。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价制度,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人才评价的导向作用。推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互认、与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衔接,畅通各类会计人员流动、提升的渠道。


2. 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


以经济发展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以能力框架为指引,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修订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方式。积极推进继续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应用。


3. 抓好会计人才培养重大工程。


重点做好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高端财会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继续做好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会计名家培养工程等长期人才培养项目。组织开展会计人才能力框架研究工作。健全会计人才使用机制,加强会计人才库建设,使高端会计人才更好服务于会计事业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使用工作。


4. 推动学科发展和学历教育改革。


构建适应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新技术革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新形势的会计学科专业体系。配合教育部门深化会计学历教育改革,依托部分高校,聚焦直接影响会计学科专业建设的关键因素,从师资、课程、教材、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和实践基地等方面进行教改研究和探索。按照“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思路,优化会计学历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完善会计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推进设立会计博士专业学位,完善会计专业学位体系,加强核心课程教材建设和会计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持续提升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5. 加强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在会计人才培养上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国家会计学院“国际一流、中国特色”学院建设,支持国家会计学院开展高端财会人才培养、会计专业研究生教育、新型财经智库建设、财经国际交流合作等。加强国家会计学院建设发展情况的定期评价工作。加强对会计行业组织(团体)的指导和监督,支持其加强会员管理,开展会员培训。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参与会计人才培养,共同提高会计人员能力水平。


四、全面推进会计法治建设。


1. 加快完善会计法治体系。


推动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落实会计审计工作的主体责任,丰富行政监管手段,畅通单位内外部会计监督衔接渠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民事责任承担机制,为持续推动会计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奠定制度基础。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会计立法,在立法过程中同步推进释法宣法普法工作。创新运用多种方式开展会计普法教育,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指导督促会计人员掌握法规制度、依法开展会计审计工作。通过立法普法,完善会计法治体系,构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会计法治体系。


2. 切实加强会计执法检查。


围绕深化财会监督的要求,依法加大对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实体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和公开曝光力度。优化执法检查机制,统一执法标准、统筹执法计划、统合执法力量,提升执法检查的专业性、权威性。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机制,


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 持续推进会计诚信建设。


深入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才培养、评价、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财会类专业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课程建设,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加强会计诚信机制建设,依托会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加强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会计行业信用记录,继续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于诚实守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加大会计诚信宣传力度,加强会计诚信文化建设,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加强德治与法治的衔接与贯通,营造全行业守法、合规、诚信的向善向上氛围。


五、切实加快会计审计数字化转型步伐。


1. 积极推动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做好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顶层设计。修订《企业会计信 息化工作规范》,将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适用范围从企业扩展至行政事业单位,实现会计信息化对单位会计核算流程和管理的全面覆盖。加强会计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涵盖输入、处理和输出等会计核算和管理全流程、各阶段的统一的企业会计数据标准。进一步健全对企业业务全流程数据的收集、治理、分析和利用机制,推动统一的企业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探索建立跨平台、结构化的会计数据共享机制。 制定、试点并逐步推广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动电子会计凭证开具、接收、入账和归档全程数字化和无纸化。推动企业将内控制度和流程嵌入信息系统,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借助信息化手段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推动地方试点乡镇街道等基层行政单位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内部控制。研究信息化新技术应用于会计基础工作、管理会计实践、财务会计工作和单位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建设。


2. 积极推动审计工作数字化转型。


鼓励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探索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大力推进函证数字化工作,加快推进函证集约化、规范化、数字化进程。积极推进函证数字化试点工作,制定、 完善函证业务、数据等标准,加快函证电子化平台建设并规范、有序、安全运行,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解决函证不实等问题,以提升审计效率效果、防范金融风险。研究制定注册会计师审计数字化转型相关指引,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利用数字化审计技术。


3. 积极推动会计管理工作数字化转型。


优化全国统一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持续采集更新会计人员信息,完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有效发挥平台社会服务功能,提高会计人员管理效率。完善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加大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力度,满足企事业单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信息需求。升级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 积极探索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行业发展状况的实时动态跟踪,完善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信用信息公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稳步推进会计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发挥会计数据标准的作用,打通不同平台之间的数据接口,运用会计管理大数据,为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数据支撑。


六、大力推动会计职能拓展。


1. 推动会计职能对内拓展。


加强对企业管理会计应用的政策指导、经验总结和应用推广,推进管理会计在加速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有效实施经营战略、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加强管理会计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政策指导、经验总结和应用推广,为行政事业单位提升内部治理水平作出有益探索。全面修订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上市公司、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的责任, 为各类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有效开展风险防控、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夯实基础。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国家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加强可持续报告准则的研究,适时推动建立我国可持续报告制度。


2. 推动会计职能对外拓展。


服务政府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绩效管理等需要,推动有关各方加强对政府会计信息的分析应用,为提升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水平和财政可持续性提供信息支撑。服务宏观经济管理需要,推动企业财务数据的有效分析运用, 为财政部门及相关方面评估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财政税收 政策效果、做好相关政策决策等提供信息支撑。服务政府监管需要,探索企业财务报表数据共享试点,以会计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分析模型,分阶段形成非现场监管能力,支持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审计质量提升以及其他监管工作,为会计监管数字化提供支撑。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探索、总结、推广现代会计服务业在推动社会价值创造中的实践经验,及时总结推广数据增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会计改革创新成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七、全面参与会计国际治理。


1. 深度参与国际会计标准制定。


全面参与企业会计准则国际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在企业会计准则国际治理体系各个层级中有中方代表参与、在双边多边会计交流合作国际场合中反映中国声音、在支撑参与国际治理的各项基础能力建设工作中夯实制度基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准则项目研究报告制度、国际会计人才培养制度和涉外人员管理协同制度,有效提升参与企业会计准则国际治理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制定。


全面系统梳理会计国际治理层级,科学研究确立各层级参与策略,不断加大参与力度。全面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监督委员会、受托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咨询委员会等治理层、核心技术层和战略层的各项事务,及时就会计国际治理体系改革重大问题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国际会计技术前瞻性研究,广泛动员力量,积极发挥会计准则委员会作用,形成“目标统领、工作统筹、力量统合、口径统一”的整体工作格局。通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解释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论坛、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及相关咨询工作组、全球主要会计学术组织等,多层次多渠道深度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密切跟踪国际可持续准则制定相关工作进展,充分发挥中方代表作用,在重大会计技术议题上阐明中方观点,影响国际准则制定。


2. 持续深化多边双边会计交流合作。


积极发展全球会计领域伙伴关系,不断扩大会计国际交流合作范围。持续深化《“一带一路”国家关于加强会计准则合作的倡议》下的会计交流合作,提升“一带一路”国家准则建设和实施能力,定期召开合作论坛会议,相互宣传本国会计准则、法规和监管政策等,共同探索解决会计准则建设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更好地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互利共赢。充分利用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世界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论坛、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亚太会计师联合会等多边机制,协调立场,发挥参与技术研究、引领议题讨论等作用。继续推进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争取支持,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和国际趋同创造有利环境。


3. 稳妥推进会计服务市场双向开放。


秉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积极开展会计服务市场开放谈判,全面落实《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积极参与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继续加强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审计跨境监管合作,在互相尊重主权和法律尊严的前提下,寻求灵活务实的跨境监管合作途径和方式,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4. 研究资本市场开放相关会计审计政策。


适应资本市场开放要求,持续研究制定境外机构在华投融资会计审计标准适用政策。巩固与欧盟、英国、俄罗斯、中国香港会计准则等效成果。稳步推进中国—瑞士等会计审计准则等效互认磋商,加快推进中国—俄罗斯和中国—英国等审计准则等效互认磋商。


八、加强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


1. 组织会计理论攻关。


围绕会计改革与发展重点任务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围绕会计法规制度建设、会计工作转型发展等主题开展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研究,加快推出系列成果,切实促进学术成果转化应用,为有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有效实施提供科学论证和决策参考。


2. 完善理论研究机制。


完善学术年会、专题研讨、专门论坛等学术活动机制,创新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机制,优化期刊选稿用稿、论文评选呈报、人才选拔推荐等学术评价机制,加强对政策导向和实务工作相关问题的研究,建立各级各类会计学会及其所属机构分工合作的学术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中国会计学会为引领,服务全国、协同高效的会计理论研究体系,结合会计改革发展进程组织开展案例研究,讲好中国故事。


3. 深化国际学术交流。


充分发挥中国会计学会、国家会计学院等在深化会计国际学术交流中的平台作用,有效运用“一带一路”财经发展 研究中心等国际合作机制,配合国家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更好地服务于经贸往来和资本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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