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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升国家税务局(中山市税务局东升税务分局)

“由于工作的疏忽未能及时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本来以为要罚款了,担心得几个晚上没睡好,就怕影响企业信誉。所幸,税务部门发出‘不予处罚’的通知,让我放下心头大石。”中山市明阳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的法人苟小波说。


资料图片。


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清单内容包括纳税申报、票证管理、账簿保管等10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明确了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次纳税违法行为发生时有发生,疏忽大意、不知晓政策细节是很多中小企业和初次纳税人违法的原因。“4月21日,中山市城市之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郭小姐匆匆走进民众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前台紧张询问:“我刚接到你们税务局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麻烦帮我查一下,看看怎么处理。”


原来,中山市城市之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刚注册成立,未开展经营,工作还没完全理顺,忘了在申报期限内及时申报。分局税务人员郝卡曼与郭小姐交流后发现,该公司的这种情况属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列举的事项,且同时满足“首次发生”“危害后果轻微”以及“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三个要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在一番详细解释后,郝卡曼再次提醒企业:“如果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我已经准备好接受处罚了,结果却被告知‘首违不罚’,非常感谢税务机关这个人性化的规定,给我们一次改正错误、学习成长的机会,今后我一定按时申报纳税。”反复确认后,郭小姐拿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放心地离开了办税服务厅。


据悉,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提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获得感和税法遵从度,中山市税务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时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针对“首违不罚”的政策培训。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税企交流工作群、短信、办税服务厅安排专人辅导等多种方式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推广“首违不罚”政策。数据显示,自2021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实施以来,截至5月底,中山市税务机关适用“首违不罚”处理税收违法行为占比达61%。


中山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许多企业之所以会存在轻微税务违法行为,除了疏忽大意外,主要是对政策不熟悉不了解,并非主观故意。‘首违不罚’体现柔性执法、以教代罚,传递税务部门执法温度,切实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实事,也进一步促进税企互信,有效提升了执法效率,促进了税法遵从。”


【采写】伍杰


【通讯员】刘颖悦 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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