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惩治严重违法犯罪,云浮交警依法对5名违反准驾车型不相符、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作出行政拘留,对2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将嫌疑人绳之以法!
行政拘留
01
案例一:
2021年4月25日晚22时许,潘某驾驶号牌为粤WF***5小汽车途经云城区宝马路时因无证驾驶被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机动巡逻大队查获。经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潘某持有B2E驾驶证,但驾驶证状态为:吊销状态。
02
案例二:
2021年5月5日零时许,张某驾驶无号牌(车架号:12520)两轮摩托车途经云城区宝马路时因准驾车型不相符、机动车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机动巡逻大队查获。
03
案例三:
2021年8月24日23时许,吴某驾驶无号牌(车架号:0019)两轮摩托车途经云城区宝马路时因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被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机动巡逻大队查获。
04
案例四:
2021年8月25日零时许,林某驾驶号牌为粤WS***0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云城区宝马路时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机动巡逻大队查获。
05
案例五:
2021年9月2日零时许,周某驾驶无号牌(车架:0704)两轮摩托车途经云城区宝马路时因无证驾驶机动车、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被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机动巡逻大队查获。
关于准驾车型不相符、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规定以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事拘留
06
案例六:
2021年3月17日零时许,欧某驾驶号牌为粤WL***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云城区育华路时因涉嫌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机动巡逻大队查获,经执勤民警对欧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3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执勤民警将欧某带至云浮市中医院抽取静脉血样进一步检验鉴定。经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委托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欧某的静脉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鉴定,鉴定结果为:160.6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的标准。
07
案例七:
2021年3月26日零时许,蓝某驾驶无号牌(车架为:136171)两轮摩托车途经云城区宝马路时因涉嫌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机动巡逻大队查获,经执勤民警对蓝某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6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随后执勤民警将蓝某带至云浮市中医院抽取静脉血样进一步检验鉴定。经云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巡逻大队委托广东省云浮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蓝某的静脉血液进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鉴定,鉴定结果为:214.7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的标准。
关于酒驾、醉驾的规定以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安全,不可懈怠!
莫存侥幸心理,
只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
平安畅通才会与您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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