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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填充油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吗(橡胶填充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吗)


  “汽车所用的汽油的有害性跟溶剂汽油一样吗?”


  “”如果不一样,为什么GBZ 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附录中‘其他不加铅动力汽油中毒的诊断可参照本标准试行’”?


  “车用汽油的空气浓度检测方法与溶剂汽油一样吗?”


  “如果不一样,该如何检测?”


  ......


  为了回答清楚一些,今天想了一天,查了一天的资料,再次补充如下:


  第一,境外没相应的溶剂汽油名词。


  第二,目前,我国职业卫生以为也没有。最接近溶剂汽油的名字是溶剂油,我认为我们职业卫生的标准中所指的溶剂汽油就是溶剂油了。


  第三,国家税务局课税栏目(2008年12月1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有关的内容是这样子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


一、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二、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


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三、石脑油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


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四、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五、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


六、润滑油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


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七、燃料油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溶剂汽油有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标准,GBZ 27-2002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


该标准指出:


溶剂汽油中毒是工业生产或使用中,接触汽油蒸气或液体所致全身性中毒性疾病。


急性中毒以神经或精神症状为主,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征、自主神经功能紊乱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A.1 溶剂汽油包括 120、180、190、200 号等型号汽油。


A.2 慢性汽油中毒诊断标准适用于接触溶剂汽油中毒的诊断,不适于加铅汽油中毒的诊断。


其他不加铅动力汽油中毒的诊断可参照本标准试行。急性汽油中毒及吸入性肺炎的诊断标准适用于各种型号汽油。


A.3 职业性溶剂汽油主要接触的行业有橡胶、制革、制鞋、橡胶制品、轮胎、清洗机械零件、炼油和油库等。


A.4 根据调查资料分析,发生职业性慢性溶剂汽油中毒的工龄一般在 15 年以上。但因个体差异、空气中汽油浓度、生产环境及个人防护等情况不同,发病工龄可以较短。


A.5 慢性汽油中毒可引起中毒性周围神经病及神经衰弱综合征。体检时必须反复检查肢端深浅感觉、跟、膝腱反射,并应争取进行神经-肌电图检查。


A.6 神经-肌电图检查是诊断神经源性损害的早期客观指标。


  溶剂汽油也有专门的检测标准, GBZ/T 300.62-201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62 部分:溶剂汽油、液化石油气、抽余油和松节油。该标准的指明:溶剂汽油的主要成分为 C4~C12脂肪烃和脂环烃类。适用于沸点为 60℃~70℃的溶剂汽油测定,其色谱峰与正己烷的相同。沸点较高的溶剂汽油解吸效率较低,而且不稳定,不宜用本法测定。


  从诊断标准与检测方法来看,溶剂汽油的慢性中毒与正己烷中毒类似,甚至完全相同,从溶剂汽油的化学成分来看,溶剂汽油的慢性中毒的周围神经系统损害应该就是正己烷代谢产物2,5-己二酮所致。


  溶剂汽油的慢性中毒除周围神经损害外,临床表现还有中毒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这些应该是包括正己烷在内的其他有机溶剂成分的共同毒性。


  除此之外,溶剂汽油还有皮肤损害与急性中毒。


  有关溶剂汽油与正己烷的牵扯关系,大家不妨从下面这篇文章进行学习。








  该篇文章指出,目前正己烷中毒病人也接触了其他有机溶剂,因为正己烷往往混杂于其他有机溶剂中。反之亦然。


  从上面的资料看,溶剂汽油慢性中毒中的周围神经损害的有害性与正己烷有关,如果正己烷浓度大,相关的损害的可能性就大些。


  有关溶剂汽油的标准,先后有两个标准,一个是1980年代的GB 1922-80 溶剂油,一个是2000年代的GB 1922-2006 油漆及清洗用溶剂油。查过国家标准网,再无其他溶剂油或溶剂汽油标准。





把溶剂油分为70、90、120、190、200、260号。其用途见上图。










从淘宝网、京东网以及其他化学品网购网站来看,溶剂油的命名不是一般的乱,根本不按套路出牌。请看:



















  同样的120号溶剂油,厂家列出的内容五花八门。有人说是正己烷,有人说是正庚烷。还有人说是抹机水、白电油、去渍油、航空汽油、洗表油.......


  提醒职业卫生工作者,千万不要相信商品名称与其广告!


  这是其第一次大乱。


  第二乱,是车用汽油的职业病防治无标准可依。


  因为有汽油两字,大家都往溶剂汽油上靠。


  汽油有一个国家标准。




  该标准对其中的杂质作出了具体规定:



  大家仔细看这个表,只提到了大家关心的苯含量不能超过1%。根本就没正己烷的踪影。


  再看WHO与ILO的国际化学品安全卡关于汽油(查不到溶剂汽油)的职业卫生信息:



接触途径:该物质可通过吸入其蒸汽、经皮肤和经食入吸收到体内。


吸入危险性:20℃时该物质蒸发 非常快地达到空气中有害污染浓度。


短期接触的影响:该物质刺激眼睛、皮肤和呼吸道。如果该液体被吞咽,吸入肺中,可能导致化学肺炎。该物质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影响。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该物质使皮肤脱脂,导致干燥或皲裂。该物质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和肝有影响。该物质可能是人类致癌物。


  大家从这个有害性列表可以看出,车用汽油的致癌性接近于苯的危害,当然还加上其他有机溶剂的毒性。


  至此,对于车用汽油,我们应当测苯。对于溶剂油,我们不仅应当测苯,还应当正己烷。


  再回到标题,我建议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在以后的标准修订中,把溶剂汽油改为溶剂油,并按加2006年的溶剂油标准做进一步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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