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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是补给个人的款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不够的话要补吗)

问题1:企业花900元团购面值是1000元的购物卡,应该将1000元并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中扣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


企业应按照实际支出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问题2:开发商推出老带新活动,给我和我推荐的业主各赠送了一年的物业费,请问需要缴纳个税吗?


解答:


虽然都是赠送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但是“老带新”业务中的“老业主”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新业主”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新业主为什么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新业主由于是购买了开发商的商品房,开发商同时就赠送了物业管理费,满足上述规定的第2点,因此新业主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老业主为什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老业主在活动中,实际作用相当于是一个兼职的“销售员”,推销成功后,开发商赠送的物业管理费实际上在支付推销“报酬”,老业主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开发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老业主提供的劳务就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介绍服务、经纪服务”。




问题3:2022年个人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解答:


个人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的,主要涉及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等流转税


如果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开票金额超过500元的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免税和房屋租金除外),征收率1%。


个人出租房屋开具租金发票的,月租金收入低于15万可免增值税;如果是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需要按照票面税额缴纳增值税。


符合增值税免税规定的,可以申请开具免征增值税发票,比如农户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个人商贩销售鲜活蔬菜等。


缴纳增值税后,还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属于印花税征税范畴的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2、个人所得税


如果申请开具发票属于“综合所得”项目的,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是在备注栏注明有支付方依法代扣代缴。


如果申请开具发票属于“经营所得”项目的,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会按照当地规定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建筑施工劳务、销售商品等。




问题4:公司买婴儿奶粉、尿不湿给员工,怎么入账?要报个税吗?如果是送给合作商呢?


解答:


1.公司买婴儿奶粉、尿不湿给员工,可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会计核算: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银行存款等


需要并入员工当月工资,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买婴儿奶粉、尿不湿给合作社,可以作为销售客情费用计入“业务招待费”,会计核算: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企业赠送给合作社,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题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问题5:请问怎么在个税端给雇员申报其他非连续劳务报酬?


去年12月我们给老师发了监考劳务费,现在想报个税,用“其他非连续劳务”的劳务报酬报,但是提示是“雇员”状态不给报,我又想同时在个税端一起报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请问该怎么做啊?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通常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这里所称非独立个人劳动,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安排或指定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个体私营企业主除外)均为非独立劳动者。


因此,对于单位职工,因为具有任职或者受雇的前提存在,其从单位取得报酬,是不能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只能并入当月的工资薪金中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6:去年没给我们交社保,到今年才给我们一次性补交的,这样的话汇算清缴去年的个税是不是不能减去专项扣除?


2020年11月入的职,一直到2021年底么给我们办社保,到2022年一月才一次性补缴,这样等到汇算2021年个税的时候这个社保是不是不能作为专项扣除了?而且试用期还没给我们交五险一金,离职的话可以要求企业补给我们吗?


解答:


您的理解是对的,能够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专项附加”是纳税年度已经实际缴纳并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按照描述,由于2020年和2021年并未实际缴纳社保,所以2021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根据规定,员工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依法缴纳社保的;如果没有缴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进行维权。




问题7: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固定资产不是企业的货物,结转损益时需要视同销售,贷销项税吗?。使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解答:


企业对外捐赠固定资产,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但是满足扶贫捐赠等免征增值税的除外。


1、现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说明:


(1)在满足处置使用过的可以简易计税的,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比如营改增企业营改增前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满足扶贫捐赠、防疫捐赠等免增值税的,捐赠时不确认“应交税费”。




问题8:接受股东捐赠,是否需要交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接受股东捐赠,可以确认为资本公积的,那这部分企业所得税是否需要交纳呢?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规定: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接受股东捐赠,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问题9:合伙人实际所得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解答:


财税[2008]159号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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