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共十章八十一条,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物业管理组织形式、物业管理服务、物业保修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条例》从制度安排上确认业主的自我管理权,同时兼顾公权力适度介入,规定各级政府和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等给予指导和协助。
针对住宅物业管理中执法进小区依据不足,突发事件应对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务不明,业委会成员缺乏有效约束,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共有资金不明,物业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条例》也作了有效性规定。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何振飞:对各方主体的责权利进行了明确,对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对社区几块的主体行为都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审核:孙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