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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宅维修基金标准(住宅的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回复:根据鲁建物字[2020]7号文件: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各县区有自主确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权利,各县区交存标准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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