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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为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水平,从2022年起,我市应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继续教育,实现统一服务平台、统一学时规定、统一认定标准、统一证书发放。同时,我市将通过服务平台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个人“学时银行”,进行学时认定,学时登记,学时使用的各项工作。


此外,今年我市继续教育平台审核,采取“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管理模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继续教育统筹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本行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均达到要求的,在服务平台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进行登记,经审核认定后,可登陆个人账号自行打印全省统一制式的继续教育电子证书。2022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提交评审材料前完成学习培训及学时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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