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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赠与房地产增值税抵扣(赠与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



获赠与房屋一旦销售


需要缴纳20%个税


如果父母还在生,需要处理房产,赠与比交易更划算么?


赠与要比继承贵。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需要交纳3%多一点的税费,看起来也不算太高。200万的房屋,3%的税费,也就6万多元。


但有个遗留下来的问题,父母的房子交到你手上,你是打算一直住下去还是有一天会卖出去呢?假如你要卖房,还可能需要缴纳一笔巨大的卖出成本。


比如说,赠予的房产,任何时间再出售,都需要缴纳房款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这就是说,如果200万的房子原价卖出,光是个人所得税就要缴纳40万元。


若父母健在 将来还要销售房屋


买卖反而最划算


所以,赠与节省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小钱,将来变现时的个人所得税才是大头。如果父母还在,想把房子给子女,考虑将来的变现成本,其实,通过买卖才是最最划算的。


如果采取交易,也就是爸妈把房子卖给你的方式,税费相对复杂一点。像上文提到的,如果是买卖,200万的房屋买方需缴纳31000元税费。当然,每个地方的税费政策不一样,但可以次为参考。


但是如果是获赠的,将来销售单个税一项就已经40万元了。


最后总结一下:


依法继承最省钱!


但如果父母健在,房子不考虑再次销售的,赠与比交易划算!


父母健在,房子考虑再次销售的,交易比赠与划算!


商家赠送的折扣券不收个税


另外,《公告》还明确了网络红包的个税征收问题。


现在,微信红包等网络红包越来越普及,2019年春节期间,从除夕到初五,有8.23亿人次收发微信红包。


除了亲朋好友互赠微信红包外,不少企业也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包括各类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网络红包。


这些网络红包,哪些需要缴税?


《公告》指出,以下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但是,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总的来说,网络红包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要从性质上来判断,企业发放的具有中奖性质的网络红包,获奖个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具有销售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折扣券那些不需要缴纳个税。


那么,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呢?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所指“网络红包”,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不在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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