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一、引言




自《办法》施行起,越来越多的采购人开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但是众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无法判断自身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不知如何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中小企业的查询渠道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办法》答记者问(2020年12月29日)时表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2020年2月27日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目前已向社会公众提供超过80万次查询服务”。


1.国务院客户端


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便民服务—营商—小微企业名录查询中输入单位名称可以查询到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该数据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属于相对静态的数据,通过查询只能初步了解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无法查到《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具体数据。


2.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miit.gov.cn)—政务服务大厅—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中,输入供应商的相关数据,可以初步得出企业规模类型(见图1)。



输入的相关数据目前主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行业特点,从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来初步判定(见图2)。



供应商使用该自测小程序时,只要输入相关数据就能够初步判断其企业规模类型。




三、如何准确判断并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报数据主要涉及行业、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办法》附件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目前中小企业划型主要根据《规定》判断。


1.选择企业所属行业


判断企业所属行业应当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选择企业所属行业(见图3)。



《规定》将行业划分为十六大类:(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例,按照《规定》属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2.以上一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例,按照《规定》的(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主要按从业人员的数量单指标来划型。




四、争议处理




对中小企业的规模类型有争议时,《办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五、填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知识常见问题中提到,工业统计中,企业所属分公司在统计年鉴中如何处理?解答内容为,工业统计中,一般以法人单位为调查单位,故年鉴中企业单位数包含的企业大部分为法人单位,部分大型或特大型企业的某些分支机构被视同法人单位进行统计,如石油企业,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的省、地级分支机构(分公司)视同法人单位进行统计。除统计制度规定的特定领域和特定范围内,部分垂直管理单位跨地区分支机构视同法人独立进行统计外,其他分支机构(分公司)包含在所属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因此,供应商在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时对于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是否包含分公司数据不够清晰。为便于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划型了如指掌,建议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与统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在统计数据填报过程中直接明确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类型,避免后续不必要的争议和投诉的发生。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