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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口径(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政策口径解答)

摘自营改增终极口径:积分兑换(信用卡、航空里程等)的计税问题


关于积分兑换,其实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看待有偿或无偿,比如有的企业在会计中,收到款项时,评估积分的金额,拆分出来视为预收款项,这在会计上是认为分开买卖的概念。还有的积分并不是起始就知道的,那积分兑换的商品采购支出直接入成本费用了。如果认为积分兑换是基于过去销售的组成部分,不需要视同销售,是不是也可行呢,毕竟是整体化的一个事项。但从上面的意见看,视同销售的判断占多数。


但是如果从有偿与无偿的角度,积分兑换基本上是有偿下的取得,这跟提供服务赠送是一样的,建议是不作视同销售,简单可行,也利于纳税人减轻税负,更是减少争议与税法的统一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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