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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增值税转型(2022年最新增值税税收政策)

党领导税收工作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国家税务总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党领导下的税收工作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实践相结合,逐渐走出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税收改革发展之路,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为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税收工作的发展历程


(一)创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税收制度


党在成立初期,就提出了废除苛捐杂税的税收主张。1927年八七会议之后,井冈山等革命根据地纷纷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及其他革命根据地废除旧的苛捐杂税,探索建立新的税收制度和税务机构,为税收注入了红色基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十分重视税制建设,合理确定税收负担,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保障革命战争的需要。在税收征管方面,积极推行民主评议税收,鼓励民众广泛参与,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税收举措,是中国共产党成为新中国执政党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建立新中国集中统一的税制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下的税收从分散向集中统一转变。筹集财政收入,恢复国民经济,推动经济社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成为税收工作的中心任务。1950年1月30日,政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全国税政的决定》的通令,决定以《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作为今后整理和统一全国税政税务的具体法案,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税务机关。《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及相继颁布的各税种实施条例,结束了近代以来中国税政不统一的局面。1952年底,国民经济得到全面恢复。1956年,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性质的税收制度体系。1950—1977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规模从年26亿元扩大到413亿元,年均增长10.5%。


(三)稳步推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20世纪80年代,为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我国开始建立涉外税收体系,实施国营企业两步“利改税”,初步建成一套含有30多个税种、内外有别、城乡不同的复合税制体系。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税制改革,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税制体系,促进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为国家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进入21世纪,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2004年启动增值税转型,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2008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些改革举措,充分发挥了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加快推进新时代税收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之后,以经济领域为主的改革正式过渡到全面深化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税收被置于党和国家全方位改革大背景以及国家发展大战略下去考虑和谋划,强调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以税收治理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税务部门聚焦以“带好队伍、干好税务”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总目标,不断加强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六大能力”建设,税收工作持续朝着现代化、法治化、绿色化、智慧化、国际化迈进。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增值税制度基本建立,绿色税制体系逐渐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顺利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持续释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税收征管改革经历从“合作”“合并”到“合成”的突破,基本构建起优化统一高效的税费征管体系。随着“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立,中国税务越来越走近世界税收舞台中央。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税收工作的主要成就


(一)税收收入职能充分彰显,为中国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党领导的税收始终在筹集收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税收为革命根据地建设和革命战争胜利提供了重要财力保障。改革开放以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能力越来越强,我国税收收入从1978年的519亿元增长至2012年的100614亿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从2013年的110531亿元扩大到2018年156403亿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2019年以来,减税降费效应不断释放,在促进“六稳”“六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现代税收制度初步建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党领导的税收制度始终是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从建立到不断改革、逐步完善的过程。新中国成立后,统一了全国税政税制,建立了社会主义税收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法定原则加快落实,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21年6月,18个税种中已有12个完成立法,法治成为税收治理的基本方式。税制改革进入快车道并逐渐取得重大突破,营改增试点从区域到行业再到全国全面推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基本建立,以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为主体税种的绿色税制体系逐渐完善,以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为基本特征的现代税收制度初步建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了牢固的税收制度基础。


(三)税收征收管理日趋完善,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注入了强大动力


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是税收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征管实现了从“合作”到“合并”再到“合成”的三次大变革。第一次是“合作”,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全面深化国税、地税合作。第二次是“合并”,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全国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收职责按要求平稳划转。第三次是“合成”,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执法、服务、监管系统优化,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建设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注入了强大动力。


(四)税收现代化理论形成并不断成熟,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税收的定位提升到国家治理的高度,强调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2013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全面推进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蓝图,此后年年持续改进完善。2020年进一步系统阐述税收现代化,将其丰富发展为新“六大体系”,并提出要着力锤炼税收治理“六大能力”,使税收现代化的内涵更加丰富、逻辑更加严密、框架更加完整、体系更加成熟定型。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理论的形成及不断完善,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指引。


(五)国际税收治理实现跨越发展,中国税务越来越走近世界税收舞台中央


以改革开放为起点,1978—1992年间逐渐建立涉外税收体系,1993—2012年间涉外税收向国际税收转型并迈入快车道。2013年以来,中国税务部门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截至2020年底,中国税收协定网络已覆盖全球111个国家和地区。深度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深入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国际税收话语权逐渐提高。2016年5月,成功举办第10届全球税收征管论坛(FTA)。201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在浙江乌镇举办了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这是由我国主动发起的迄今为止参与方最多、规模最大、国际关注度最高、成果最为丰富务实的国际税务界高级别多边活动。论坛期间,签署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正式建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中国税务越来越走近世界税收舞台中心,为全球税收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


(六)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组织保障


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是党领导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确立以“带好队伍、干好税务”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总目标,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税务组织体系,构建了“纵合横通强党建、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管干部、人才工程育俊杰、严管善待活基层”的机制体系,打造了一支“忠诚担当、崇纪守法、兴税强国”的税务铁军,为税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税收工作的启示


(一)必须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税收工作正确的前进方向


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了税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十八大以来税收工作不断实现重大突破、取得辉煌成就,最根本的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确保党的全面领导始终贯穿税收改革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才能保证税收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并不断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


(二)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实践相结合,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改革发展道路


马克思主义财税理论中国化不断取得重要成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税制度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和理论源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税收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税收思想与中国改革开放实践有机结合的最新产物,是指导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建设的理论依据和强大思想武器。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税收改革实践相结合,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税收现代化建设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


(三)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税收工作始终践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断深化税收改革,实施减税降费,改进纳税服务,逐步构建起了符合税收现代化管理要求的税费服务体系,显著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实践证明,税收工作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才能使税收工作赢得大力支持和广泛认可。


(四)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税收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五)必须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不断增强税收改革发展的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部门始终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税收工作思路,一些改革举措在国际税收领域具有开创性,取得重大突破和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领域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实践证明,创新驱动和改革开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两个轮子,只有坚持改革创新,税收事业才能保持不断前行的动力,才能持续推进税收现代化。


(六)必须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为税收事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系统上下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续优化税务组织体系,持续改进绩效管理,加快推进数字人事,有序开展人才培养,打造了一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税务铁军,确保了打赢营改增试点、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综合与分类个人所得税改革等一场场攻坚战。实践证明,队伍建设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是实现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障,只有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税务铁军,才能确保税收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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