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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什么意思(我国增值税转型的经济意义)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下行,国际需求萎缩。为应对国内外经济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各税务部门主动作为,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刺激中国市场活力。税务总局利用增值税发票税收大数据对企业销售情况持续跟踪,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累计达20924亿元,其中新增减税7379亿元,新增降费13545亿元,实现了“一降、两增、三稳”。



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增值税始终处于中国第一大税种的重要地位,占国内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接近40%,而且我国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为主导的税制结构,是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因此增值税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加快增值税改革势在必行。增值税改革有两种呼声最为引人注目:一种是循序渐进,即在保留增值税的前提下改进其不足;另一种则是改弦易辙,即取消增值税并将其转型为消费税。


增值税改革何去何从?


模式一:循序渐进

增值税具有以下三方面的优势:


1、税收中性。(1)不重复征税。增值税只对货物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以前征收过的那部分不再征收,对销售额中属于转移过来的、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2)税负大致相同。我国增值税自2017年又减少一档税率后,税率档次较少,且绝大部分货物一般也都是按一个统一的基本税率征税,这使得绝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而且同一货物在经历的所有生产和流通的各环节的整体税负也是一样的。


2、环环抵扣。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抵扣的征收制度,企业从上游供应商取得货物时,获得增值税发票,据此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在向下游客户销售货物时也出售了该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款,企业只承担了本环节增值部分的增值额,随着环环销售,环环抵扣,最终消费者才是真正的税负承担者。


3、普遍征收。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无论是从横向看还是从纵向看,都有着广阔的税基。从生产经营的横向关系看,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从生产经营的纵向关系看,每一货物无论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按各道环节上发生的增值额逐次征税。


为了使增值税更适应我国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2012年1月1日,在上海针对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了“1 6”行业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服务的全覆盖,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2017年7月1日,四档税率减并至三档,取消13%的税率,原按13%征税的与居民生活、农业生产、文化宣传相关的23类货物改按11%征税;2018年5月1日,将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1%降至10%;2019年4月1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的适用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2012年2月20日,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等。


模式二:改弦易辙

相比消费税,增值税具有以下三方面的不足:


1、不够公平。理论上,计量增值税税负的“增值税/增值额”对所有企业都相同,但前提是税率相同并且实行彻底的消费型增值税。由于这两个条件并不满足,目前行业间和企业间增值税税负实际上相差较大甚至很大,而且纳税能力较低者往往税负更重。而且与欠发达地区相比,发达地区把增值税转嫁给市场地的能力通常大得多,由此加剧地区间的财政不公平。


2、不够经济。进项税额难以被及时完整地抵扣。(1)不及时。由于技术问题,进项税额获得发票后,需要认证后才能抵扣,其中时间差会产生不能及时抵扣的问题;(2)不完整。诸如研发、会计、法律、咨询、金融与保险等“轻资产”的服务型行业和知识密集型企业,增值税固有的进项抵扣机制带来的问题尤其复杂棘手。这些行业和企业的关键“进项”之一是无法开具发票、因而几乎不能被抵扣的“知识进项”。


3、普遍不征收。增值税实行预征,所以普遍情况是,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政府将因此承担向企业支付的重负,而且巨额的出口退税也是政府一项重负。此外,增值税虚开发票,会导致发票的取得方,认证抵扣以后,就会少交增值税税款,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增加了征税成本。


“增改消”不仅在抽象逻辑上具有合理性,更具有实践上的重要性,将中国经济从“增值税压抑”中解放出来,在公共财政上也会产生巨大收益。


增值税与消费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纳税环节及与价格的关系四方面存在差异


小结

增值税所具有的优势,说明了它在现阶段的不可替代性。但又由于增值税税负难以完全转嫁,知识要素难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以及上述的不足,导致增值税的理论优势难以完全实现,由于边际递减效应,在保留增值税的前提下只是改进,很大的成本只能产生很小的收益,颇有些得不偿失。


消费税具有广税基、不抵触知识经济和创新的因素、促进税负公平等优势,能够弥补增值税在上述不足。但是一步到位“增改消”在现阶段的实现具有相当的难度:(1)征税成本高。虽然变成了单环节征税,能降低环环抵扣所引发的征收成本,但是增值税本身的环环征扣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上下游的供应链企业之间的相互监督,减低了征税成本。有美国只征消费税为鉴,由于单环节征税,美国国税局有独立的武装部队,而这并不符合我国的国情;(2)供应链关系不稳定。增值税供应链之间关系密切,相互监督,相互合作,形成市场主导的竞争,能够增强企业活力,能够保证国家有较稳定的税收收入。如果直接转型为消费税,可能会触动企业之间本有的利益的关联,造成市场经济动荡。


消费税从一定程度上是优于增值税的,但在现在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此项改革需要徐徐图之,可以从增值税税率及其档次、征税范围、扩大增值税发票电子化范围、优化抵扣链条等方面进一步进行优化增值税,同时推行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及零售税,一步步将其慢慢转向消费税,根据政策效果持续探究此项改革的可行性。



No.7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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