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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黄山市税务局(黄山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


中心城区消费发票抽奖活动


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参与抽奖发票范围




消费者个人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在市中心城区发生餐饮行业消费取得的实名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单份发票消费金额(价税合计)在100元以上(含1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及行政、事业单位团体消费取得的发票不参与本次抽奖活动。




二、抽奖期数和奖项设置




发票抽奖活动举办 1 期,于税收征管数据库中上传的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达到1000份后开展,奖金总额为10万元。设一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税前,下同);二等奖6名,各奖励人民币 2000 元;三等奖10名,各奖励人民币800元;四等奖150名,各奖励人民币400元。




本通告由黄山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1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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