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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处理决定行政复议申请书(税务行政复议书面申请方式)

今天这篇文章偏杂文,举例介绍鄙人首次经历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也融入了多年工作经验对这一次复议的复盘和建议,希望对同道中人特别是初入职场的小朋友们,有一些帮助。


事情出自一个朋友的合伙企业,因企业业务极少,仅需按期完成各项税种的零申报即可。朋友不懂财务又不想再专门请一个财务人员打理这么小的公司,故而去帮忙处理简单的日常业务。


五一之后,正常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准备纳税申报时跳出来一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处罚依据为2020年度未按期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看完之后一脸懵,3月份正常申报了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为何此时又跳出来去年的未按期申报处罚决定呢?回忆了一下当时填报20年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场景。当时也是一波三折,又是更新投资人名单、又是补申报20年预缴申报表,在各种BUG纷纷退场网络就位后,终于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当时并没有多想,但职业敏感性让我反思了1秒钟,欸这次可以正常补报税务机关没有任何说法,不错不错。


事虽小事但税务无小事!就上述案例需要复盘和思考,企业事前不知道、查看企业税务状况时也未发现,至今也没有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看到任何历史性的代办提示、通知,在电子税务局窗口下的“申报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以及“违法违章信息查询”窗口下也未找到该处罚决定书。


那么,如果自己的公司出现这种情况、或是接手一家公司接手财务工作,遇到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又如何避免呢?


先说说如何解决。企业对税务机关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存在质疑或对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前,须在处罚决定书限期15日内缴纳处罚,然后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自缴款期限届满次日起按罚款数额的3%按日加处罚款。


再聊聊如何避免。如果自己是公司老板,不懂纳税申报的细节非常正常,但是企业的税务风险与个人征信息息相关,至少在每月申报最后一天问一下自己的财务或者代理公司是否均已完成所有税费的申报和缴纳,特别是零申报这种无实际纳税的情况更是需要截图留存备查。而如果是作为财务管理者或是税务人在开展财务工作前,都需要先对企业的税务做个情况摸底,是否有欠税、违规处罚的情况,可以在税务局申请开具税收无违规证明,避免来个措手不及。


复盘总结,税务人接手企业税务工作之前,到底都需要摸清哪些东西才能更加放心开展工作呢?鄙人列了一个代办清单作为日常工作的参考,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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