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依据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12〕327 号)
政策对象
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
1.视力一级、二级残疾
2.精神一级、二级残疾
3.智力一级、二级残疾
4.肢体一级、二级残疾
5.言语一级残疾
6.听力一级残疾
政策要求
需要同时具备以下 4 个条件:
①具有我省户籍。
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二代证”)。
③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上面6种情况)
④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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