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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联系电话)


9类考生享受加分照顾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性加分共9项,分为优先录取、照顾分数录取、按比例降低分数优先录取3大类。考生最多可照顾15分录取,以及降低10%分数优先录取。


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归侨、侨眷考生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


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照顾10分录取。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条件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按照我省相关要求享受政策性加分。具体分3种情况,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照顾15分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因情况不同可享受不同加分政策,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照顾15分录取,照顾10分录取,照顾5分录取。


2020年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工作者子女的加分照顾政策今年取消。今年我市新增对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照顾10分录取。


证明材料不复杂


按照要求,我市凡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商丘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考生申请表》。考生逾期没有申请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提出申请后,将经过学校初审、县(区)教体局审核(认定)、市教体局认定3道关卡,市教体局确认结果后,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报名资格审核中需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并不复杂,市教体局将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由市教体局商请市公安局核实认定。本市户籍的考生的证件不上报,非本市户籍考生的证件要上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归侨、侨眷考生,市教体局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提供的“2021年商丘市参加中招考试归侨侨眷考生人员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审核《台湾同胞投资证书》、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


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市教体局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优待对象名单落实录取优待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子女,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由各县(区)教体局商请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核实认定。


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审核考生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由市教体局呈请市委组织部驻村办核实认定。


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审核父(母)见义勇为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获得国家级、省级、省辖市级、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审核见义勇为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审核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回国证明》。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有关证件原件凡有涂改痕迹的,均按无效处理;提供的各种有关证件须随附复印件,复印件由考生所在学校存档保管一年;审核时间为自收到考生证件之日起至中招成绩发布之日止,审核期间原则上证件不予退还;所有证件需在原件左上角贴上标签,并注明县 (区)、学校、考生班级和姓名。


分配生资格的审核认定


我市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并连续3年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分配生资格。


分配生资格审核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负责。各初中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审查学生是否连续3年是否在本校就读。各初中学校逐一对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系统管理员在中招管理系统中进行分配生资格登记。


宏志班报考资格审核


我市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的考生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我市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填写《商丘市2021年具有宏志班报考资格的考生汇总表》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市直初中按照考生户籍所在地,分别报相应的县(区)教体局审核认定。同时,各初中学校要在中招管理系统中的“考生特征管理”—“宏志生管理”模块下进行登记,县(区)管理员根据认定的结果,进行线上审核。只有通过审核的考生,才能填报宏志班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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