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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外汇管理条例(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汇付数据”)存在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未按规定在合作银行开立备付金账户,未按规定采集和报告相关信息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对汇付数据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47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未按照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或者提交的单证不真实的;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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