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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企业所得税清算(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清算汇缴)


云南省财政厅将全力推动财力下沉,留抵退税补助资金全部下沉至市县,省级财政不再留用,省本级统筹财力兜底承担金融保险业留抵退税所需资金,充分调动各地区激发市场活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向困难地区倾斜,统筹考虑各地留抵退税规模,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确保补助资金与留抵退税规模相匹配。对留抵退税规模占财力比重较大地区100%兜底补助,确保退税资金及时退付。


快速直达市县基层,将留抵退税补助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管理,及时将预算指标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基层财政部门资金拨付、使用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发挥直达机制“快、准、严”的优势,确保资金直达受益对象。强化资金动态管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全省留抵退税补助资金动态调整和年终清算机制,在州市、县“调盈补缺”实现横向动态调剂。年终根据中央对云南省的清算情况,结合各地实际退税情况进行清算。


下一步,云南省财政厅将与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加强工作会商,坚决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同时,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监控监管,严防挤占挪用,确保中央资金直达企业,确保留抵退税早退、快退、退准、退稳,尽早让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提振信心,实现“放水养鱼”“水深鱼归”“水多鱼多”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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