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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三、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


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认定:


省级科技部门会同本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财税〔2017〕7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负责本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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