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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教育局48号文件(兴安盟教育局寒假放假通知)

兴安盟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考试实施


(一)考试科目


1.考试科目及分值


(1)毕业年级考试:语文[蒙古语文(甲)]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30分;体育与健康(身体素质、运动技能)40分;蒙授考生汉语120分。蒙授考生的外语和汉语合并为一科(120分)计分,其中外语比例30%,汉语比例70%。毕业年级考生总分满分670分。汉授考生加试蒙古语文(乙)120分按20%计入总分。


(2)八年级结业考试:地理、生物合考(生物试卷中含体育与健康笔试“体育与健康知识”),即“地理满分60分,生物满分60分,体育与健康知识满分10分”。生物实验技能操作测试10分。


2.成绩使用


(1)中考满分总分690分,计分科目: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知识、汉语(蒙授考生)。蒙授考生的外语和汉语合并为一科(120分)计分,其中外语比例30%,汉语比例70%。汉授考生加试蒙古语文(乙)按20%计入总分。


(2)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地理、生物“合格”分数线按当年对应科目参考人数(含补考)前80%(含80%)划定。音乐、美术按照《关于实施2021年兴安盟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兴教体字﹝2021﹞1号)执行。


盟直属示范性普通高中(乌兰浩特一中)录取需地理、生物笔试、音乐、美术学业水平考试达到“合格”水平。


(3)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考录取参考条件,原则上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需考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


(二)考试安排


闭卷科目笔试时间



2020年地理、生物笔试未达到“合格”水平需参加补考的考生,与2021年八年级地理、生物笔试同时进行。参加地理、生物两科补考的时间为6月28日9:00-11:00;参加地理或生物单科补考的时间为6月28日9:00-10:00,单科补考答卷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等待与八年级考生同时出考场。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考试,音体美考试于5月份进行,考试成绩由盟教师发展中心、盟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后于6月5日前传至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成绩汇总,成绩同时以密封光盘形式报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查。


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参加我盟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一)乌一中与乌二中“强基计划”班


2021年,兴安盟乌兰浩特一中“强基计划”班招生24人,兴安盟乌兰浩特二中“强基计划”班招生25人。不占乌兰浩特一中(1200人),兴安盟乌兰浩特二中(500人)计划,在提前批统一录取。


(二)音乐、体育、美术、科技特长类


1.普通高中学校要立足多样化特色发展,明确学校特色方向,现阶段招收特长生比例按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核定。


2.普通高中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简章、测试、录取办法,经所属教育局审核,于2020年5月28日前报盟教育局。盟直属普通高中强基计划班、科技类招生简章报基础教育科,音体美专长类招生简章报体卫艺科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专业测试(民办普通高中按隶属关系与职能科室分工报送审核)。


3.专业课测试由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所属教育局负责巡视、监督。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监督盟直属普通高中强基计划班、科技特长类考试,体卫艺科监督盟直属普通高中音体美特长类考试,音体美、科技特长类测试时间为6月20日前,强基计划校测时间为7月14日。


4.未参加我盟2021年中考和学校专业课测试的考生,均不予录取。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类文化课考试,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招生方案、成绩发布、录取工作等均需在《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及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三)成绩公布与复核


1.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7月9日通过《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蒙速办APP予以公布,7月9—11日为成绩查询时间。


2.成绩复核。考生对中考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7月12—13日内向盟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和电子试卷。


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


1.笔试报名时间:2021年3月21日—3月31日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上与全区同步进行。


2.自主招生现场报名时间:报考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在完成网上中考报名之后,还须在指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并由招生学校在《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20日-7月10日。


(二)报名资格及相关事宜


1.中考报名资格


(1)具有兴安盟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户籍从兴安盟外迁入兴安盟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


①考生本人户籍于2020年9月1日之前迁入兴安盟;


②考生具有兴安盟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


③考生家长在兴安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一年、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3)随军子女中具有兴安盟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


①具有兴安盟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学籍且连续就读满一年;


②考生家长在我盟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一年。


以上四类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报名。


(5)在外地上学的具有兴安盟户籍,需返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该类考生到户籍所在旗县市招办报名。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只允许报考我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八年级地理、生物笔试,生物实验结业考试报名资格


(1)具有兴安盟初中学籍的八年级在校生。


(2)未参加上一年地理、生物笔试、生物实验结业考试或上一年地理、生物笔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参加2021年考试,考试结果同等对待。地理、生物笔试成绩已“合格”的学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考试。


(3)除呼伦贝尔市(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招办出具考试成绩证明)以外,其他地区转入兴安盟的学生,其地理、生物结业成绩均视为无效,需参加兴安盟统一组织的2021年结业考试。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考盟内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不得报名。


(三)资格审核


各旗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和招生办进行考生资格审查。盟直属初中学校考生报名及信息采集等工作由乌兰浩特市教育局招生办负责。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准予报考兴安盟内的各类普通高中学校。考生信息由专人管理,除管理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员获知学生家长及有关信息。


(四)收费


依据兴发改费字〔2012〕168号和兴教字〔201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生录取


(一)招生范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内教基函〔2021〕13号)精神,未经盟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旗县市招生。2021年,盟教育局统筹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如下:


1.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乌兰浩特市朝鲜族学校(除初中部直升)、兴安高中、兴安盟实验中学、乌兰浩特合展中学面向全盟招生。


2.音乐、体育、艺术与科技类,旗县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乌兰浩特市四中田径、科右前旗一中足球、突泉一中啦啦操、中旗三中篮球面向全盟招生。


3.小语种类:科右前旗二中面向全盟招收俄语班学生,乌兰浩特市十五中面向全盟招收日语班学生,学生入学后须学习相应语种。


4.合作项目类: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内师大附中实验班面向全盟招生。


5.帮扶保障类:除定校择优计划外,乌兰浩特一中面向阿尔山市增收10名符合定校择优身份的考生。科右前旗一中招收具有乌兰浩特市初级中学学籍的考生和乌兰浩特市户籍的考生。实行指标到校试点,乌兰浩特二中招收乌兰浩特蒙古族初级中学70人,按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中国传媒大学帮扶科右前旗二中培养播音主持方向学生,面向科右前旗范围招收10人。


6.非通用语言授课完全中学直升类:乌兰浩特朝鲜族学校初中部学生(学籍非初中毕业年级转入)直升本校;科右前旗五中招收本校初三应届毕业生70人。


7.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类招生。按照《关于同意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调整2021年面向全区招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学生招生计划的批复》(内教基函〔2021〕14号)文件精神,2021年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在我盟招生范围限定在“非盟市政府所在地旗县普通初中毕业生,不得招收城区初中毕业生”。学籍在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阿尔山市城区初中的学生不在招生范围内。为避免我盟普通高中学位浪费,非城区(即乡村)初中学生报考志愿为内师大附中的,请不要网报盟内各普通高中,如网报盟内各普通高中志愿被录取,将按报考我盟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学籍,并不再进行学籍转出。


(二)招生计划


1.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以上特长生招生计划为控制数,按照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核定。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不突破此招生计划的范围内制定招生方案,实际招生录取以各校特长生招生方案为准。)


2.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统招和分招计划



(三)招生政策


1.凡报考我盟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盟统一组织的中考,否则不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报考五年制高职(3 2)的考生,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精神执行。


2.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继续执行统招和分招政策。招生计划(除特长类计划)的30%面向全盟统招,其余70%面向全盟分招。分招最低控制线汉授考生为统招线下80分,蒙授考生为统招线下120分。


3.盟教育局划定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各公办普通高中(除阿尔山第一中学、科右中旗三中外)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招生计划不满也不再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科右中旗三中在招生计划调减招生计划基础上,阿尔山第一中学因生源严重不足,两校面向属地按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民办高中按招生计划数,在最低控制线下降50分按考生志愿录取,计划录满不再录取。招生计划公布后不再变更,各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计划录取。


4.分招考生资格。分招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符合中考报名条件。


(2)自初中起始年级在本地本学区内学校读满3年,期间未发生过学籍变动和到其它学校借读行为的学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他要求以各旗县市学区政策为准。各校要在中考报名前将符合分招条件的考生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受举报。公示后学校将考生信息上传至《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在平台中审核。分招资格审查于6月20日前完成。


(四)录取方式及志愿填报


1.录取方式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办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平行填报志愿,平行录取。


(2)全盟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盟教育局统筹。启用《兴安盟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简称“中考管理”)及中高考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其中资格审查、信息查询、网上填报志愿、实时录取模块对外称《兴安盟教育局中考信息服务平台》。服务平台由盟教育局(相关科室)、旗县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学校、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按相应管理权限进行资格审查、成绩管理、网上录取等协同运维;供学生查询考生信息、中考成绩、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供盟、旗县市两级教育局、教研部门、初高中学校等查询、获取相关统计分析数据等等。


2.录取批次


提前批次: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强基计划”班。


第一批次: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乌兰浩特朝鲜族学校、中等职业高中重点专业。


第二批次:各旗县市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中等职业高中。


兴安盟乌兰浩特朝鲜族学校在第二批次旗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关网时关网录取;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和乌兰浩特市第十五中学实行错时关网录取。


(1)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实验班招生工作依据《2021年的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兴安分校高中部)实验班招生工作的公告》执行。乌兰浩特市教育局负责招生方案、招生过程、拟录取人员的制定、公示监督与审定,拟录取名单报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乌兰浩特市第四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兴安分校(高中部)实验班录取情况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前公告。


(2)乌兰浩特朝鲜族学校初中部学生(学籍非初中毕业年级转入),直升入本校高中部的学生依据初中学籍系统信息和实际就读意愿新建本校高中部学籍。


(3)科右前旗五中初中部学生,直升入本校高中部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平时学业、综合素质和个人意愿,科右前旗教育局负责招生方案、招生过程、拟录取人员的制定、公示监督与审定,拟录取名单报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右前旗五中直升高中部录取情况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前公告。


录取以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网报过程中若出现招生计划内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末位并列排名情况,如考生志愿完全相同,则一起投档,并列录取。


3.志愿填报


考生需在监护人指导下自主慎重选择志愿,相应批次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填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自负。如无意愿在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就读的考生,请不要填报以上两所学校志愿。如被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录取,则按网络录取结果自动生成志愿学校学籍,网络录取后的任何异动均按转学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普通高中提前批次。


按照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强基计划”班招生方案执行。


(2)普通高中第一批次统招、分招、分招指标调剂、网报志愿及录取。


统招:考生按照盟教育局发布的填报志愿时间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


分招:考生按照盟教育局发布的填报志愿时间公告,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额满为止。


分招指标调剂:仅在本旗县市内进行剩余分招指标调剂,跨旗县市不调剂。


(3)普通高中第二批次网报志愿及录取


凡未被乌兰浩特一中、乌兰浩特二中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学籍所在地的旗县市公办普通高中或各民办高中,兴安盟户籍、盟外学籍的考生只能填报户籍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或各民办高中。


(4)中等职业学校网报志愿及录取


应届初中考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可报考盟内任意1所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成绩实时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


其他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青年农牧民、在职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等招生对象可在网报结束后到职业学校直接注册报名,入学专业为各中等职业学校未招满专业。


4.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中考和所报普通高中学校的校考。录取依据经批复后的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细则,由招生学校预录、主管教育局复核,盟教育局审核录取。


(五)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1)军人、消防救援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政﹝2021﹞48号)《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内应急发﹝2019﹞29号)规定执行。现役军人子女中考录取加10分;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录取加20分。


(2)公安、司法警察人员子女优待政策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公办﹝2019﹞51号)、《司法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优待政策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规定执行。公安烈士,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标准执行,中考录取加20分。司法系统人民警察优抚参照公安优抚政策执行。


以上(1)(2)人员因公牺牲、伤残、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当时在职人员。


(3)乡村学校(旗县市政府所在地学校除外)教职工在乡村学校实际工作,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中考录取时加20分;教育行政部门发文安排到乡村学校连续支教三整年及以上的城区学校教师,其子女在父母工作所在旗县市的初中学校就读,中考录取时加10分。


(4)享受多项优抚政策的不累计加分,取所享受的某单项政策的最高分中考录取时加入,各旗县市不得再另行出台加分政策。


2.审核认定


(1)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由家长提出申请,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教师资格证、军官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军人、消防、公安、司法警察人员子女中考优待的还需提供相关荣誉证件及证明材料;其他因公牺牲人员子女需提供人事、组织部门的证明材料;革命烈士和伤残等级的认定以民政部相关规定为准。


(2)考生资格信息、照顾政策信息需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群众举报。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加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学校初审后将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各旗县市教育局初核,各旗县市教育局于6月10日前统一报盟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确认。


五、新生报到与学籍注册


(一)新生报到


根据全盟中小学校历安排,开学后2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二)学籍注册


一审/金磊 二审/董立平 三审/王永生


美编/翟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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