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2016年基金会管理条例)


从表2可以看出,除了汶川地震期间,我国个人捐赠占慈善捐赠比例高达 54%之外,其他年份的个人捐赠占比大约在20%-30%。不过,随着互联网公益的发展,2014年以来,我国个人捐赠占比呈现了上升的趋势,但总体而言,个人捐赠的比例仍然严重偏低,制约了慈善捐赠在第三次分配中作用的发挥。


如何更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


从表1可以看出,2016-2019年,我国慈善捐赠总量并没有发生太明显的变化,甚至占GDP的比重还有所降低。那么,未来要充分发挥慈善和第三次分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需要选择怎样的政策工具才能管用、有效呢?


第一,针对慈善捐赠的规模问题,关键是激发社会力量捐赠的热情。如果说2004年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释放了个人、企业设立基金会的活力,导致2004年以来我国基金会数量与募捐总额快速增长,那么,《慈善法》最值得期待的就是慈善信托制度。甚至有人乐观估计,慈善信托能够吸引上千亿规模的资产。然而,遗憾的是,尽管《慈善法》为慈善信托的设立开了口,但是,对慈善信托的税收优惠并没有提及。《慈善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按照前款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但没有规定备案的慈善信托能否享受税收优惠,以至于《慈善法》实施之后四年全国共备案慈善信托 446 单,信托财产总额仅为33亿,远远低于预期的效果。从调研的情况看,短期内最可能见效的政策工具是遗产税和慈善信托的减免税政策,尤其是公益股权信托的税收优惠,而其他政策工具要么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见效,要么政策效果可能较为有限。


第二,针对我国慈善捐赠的结构问题,关键是提高个人捐赠的比例。慈善捐赠的真谛之一在于弘扬爱心,因此,重点是多数普通公众的参与和小额捐赠,而不是少数企业的大额捐赠,而且这种捐赠结构,更有利于保持社会的创新活力。而要提高个人捐赠比例,重点是慈善文化的培育和慈善教育的普及。为此,不仅政府要加大慈善宣传的力度,而且要激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教育活动。从国内外经验看,个人捐赠主要还是被教育与被动员的行为,这一过程也被称之为慈善组织的“劝捐”过程。比较而言,我国慈善组织习惯于向企业劝募,成本低、管理难度小,而发达国家慈善组织经常开展针对个人的慈善教育,尽管成本高,但一旦开发成功,捐款相对稳定。因此,要鼓励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教育,一个可能的政策工具选择是针对个人捐赠占收入总额50%以上的公募慈善组织,给予更大的政策优惠,以此倒逼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教育和慈善文化的培育。同时,针对长期以来公众对慈善组织缺乏信任的问题,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慈善组织的信息透明度,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媒体、公众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社会监督的作用,提高慈善组织的资源使用效率。另外,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还需要大力发展数字公益,政策层面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技术赋能,大力发展互联网募捐平台,降低个人捐赠的门槛,提高个人捐款的便捷性和捐赠资源使用信息的可获得性。


总的来说,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第三次分配是完善我国收入和财富调节、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式,是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的重要补充。发挥慈善与第三次分配的作用还有助于保持社会的活力,提升国家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此,还需要尽快完善《慈善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扩大我国慈善捐赠的规模,完善慈善捐赠的结构。


选自 | 《人民论坛》杂志8月下


原标题 |第三次分配的价值与政策选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