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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XX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控制会议费规定的通知)

2013年10月至12月,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我市市本级进行了巡视。2014年3月8日,巡视组向我市通报了巡视工作情况,在肯定我市各项工作的同时,反馈了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巡视组向我市反馈巡视工作情况后,市委坚决按照中央、省委的规定和巡视组要求,迅速行动,狠抓整改,一项一项进行研究,一条一条制定整改措施,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深入推进。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截至今年4月底的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把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市委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迅速建立了市委书记负总责、市长负责经济社会事业方面问题的整改、市委副书记负责整改日常工作、相关领导同志分工落实整改、市纪委负责协调的责任体系。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和《整改工作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7位市领导分别牵头负责、10位市领导分别协助,并将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到11家牵头单位、27家协办单位。市纪委加强督导调度,对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一周一报告”,对重点单位上门进行督导。38家牵头和协办单位都分别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整改工作实行菜单式、项目化精细管理。


二、以抓工程项目的办法推进整改工作


各位责任市领导、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立行立改、统筹推进,按照抓工程项目的方法,逐条逐项抓落实。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一些政府性投资项目容易滋生腐败”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坚持先批后建,建立了投资规模控制制度,严格工程项目变更设计程序,加强设计变更的技术审查,实行设计变更公示。对未经审批、核准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二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组建了“赣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所”,实行网上交易,在乡镇逐步设立农村产权(林权)交易网点;制定了县(市、区)抽取市级评审专家工作规范,加强对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实行专人音视频监控和不定期巡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各类项目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三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2014年市县两级70%的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相应支出的40%以上;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各类大额项目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落实《赣州市本级政府融资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政府举债程序,建立偿债准备金的常态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BT模式决策程序,防范BT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政府性债务风险。四是完善标后管理。开展了项目建设标后履约检查,发现安全隐患259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2份、停工通知单10份,并对相关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予以了通报批评;严格项目结算审计;实行评审预算在招标过程中对社会公开;制定了《赣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操作规程》,实行工程结算建设单位初审、社会审价机构评审、财政部门复审的三级审查,重点审计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等问题。五是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决策论证、招标投标等重点环节,以及项目审批、土地征用、招标投标、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管理、施工建设、结算审计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组织排查核准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事项43项,对中心城区小游园第二批工程串通投标等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相关单位给予了经济处罚、取消投标资格等处理。


2.关于“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收送礼金礼品”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将“红包”治理工作列入2014年度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任务,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履新、就医等之机,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问题。全市第一阶段共清退“红包”845万元,第二阶段共清退“红包”311.17万元。二是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实行发卡行业和企业分类备案登记、分级管理,全市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6家“规模发卡企业”和各县(市、区)35家“其他发卡企业”已全部完成备案登记;实行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月报制度,加强业务流程规范、动态信息监测和预收资金存管。三是清理“小金库”。开展“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2013年全市自查自纠单位4108个,自查面100%,自查违纪单位34个,自查自纠“小金库”资金540.15万元。重点检查了695个单位,查出违纪单位户数53个,涉及违纪金额1167.16万元。四是完善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定《赣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赣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修订完善《赣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赣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市本级行政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已全面推行公务卡,执行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15个公务支出项目公务卡强制结算。2014年一季度,市本级累计发卡7353张,消费金额732万元。五是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4个专项检查组,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培训及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经费支出的财务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了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规划建设等49个单位,对检查发现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购买土特产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推进市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市本级财政向社会全面公开2014年度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数;市本级预算部门公开本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市直各部门公用经费继续零增长,财政安排接待费、车辆购置费、出国(境)经费预算同比下降5%;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今年以来共对46名离任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下一步将试行开展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方面的腐败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着力巩固矿产资源专项整治成果。继去年全市组织81个整治工作组、595人开展矿业整治“专项行动”之后,市、县两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整治力度不减,对未查清案件事实、违法当事人未得到追究的加大力度查办,对涉矿刑事案件违法当事人继续追逃;强化矿业秩序巡查,去年10月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2613人次,开展巡查4945次,遏制新增非法开采和“死灰复燃”;修订《赣州市稀土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建立《监管责任台账》,将全市近年来已整治的295个非法开采点逐一登记造册,落实县、乡、村三级巡查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每月报送稀土矿业秩序监管工作动态,对非法开采行为做到及时发现、从速打击;组织六个检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回头看”,对全市18个县(市、区)开展实地检查;开展稀土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严禁租用山林权从事非法开采稀土,规范稀土矿山用地补偿标准。二是严肃查处干部涉矿违纪违法问题。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了安远、定南涉及稀土方面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33件3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1人。检察机关查处稀土领域涉嫌贪污、贿赂、徇私枉法等犯罪人员51人(含纪检监察机关移送21人)。全市矿管、森林公安等部门共立非法开采稀土行政处罚案件99件;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采矿、非法经营稀土刑事案件5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8人。对巡视组交办的反映寻乌县个别县级领导干部亲属参与非法开采稀土的行为,市纪委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4.关于“一些干部对八项规定思想认识上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领导示范带动。市委常委会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与理论学习紧密结合,以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集中4天时间,开展了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群众路线、坚决改进作风”为主题的集体学习。市领导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联系群众。春节后首个工作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史文清深入部分重点企业,现场解决企业反映的20余个困难和问题。全市“两会”期间,市委、市政府创新方式,先后召开“服务企业发展,推进赣南振兴”座谈会、赣州市人大代表专题询问会和赣州市政治协商对话会,由市领导面对面倾听企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14个,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计50余条。二是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编印学习读本、开办专题讲座、观看专题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媒体宣传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浓厚宣传氛围。将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市委党校主体班的必学内容、必修课程,并在结业考试中予以考核。今年市委党校计划举办主体班12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600余人,1-4月已举办主体班5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250余人。三是开展明察暗访。今年1-4月,市、县两级共派出明察暗访组227个(其中市本级派出明察暗访组8个),重点针对公款大吃大喝、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通报公车私用、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典型案件12次21起。四是狠抓专项治理。在全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两公一奢”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和纠正各类问题7个,涉及5个单位20人,累计金额26690元。五是强化社会监督。在赣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开通“四风”问题举报直通车,方便人民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和网络媒体舆情监督问题实行快查快办。今年1-4月,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起,处理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


5.关于“个别地方顶风违纪,定南县交通局公款组织旅游、章贡区国税局发放过节费”整改情况。查处了定南县交通局公款旅游问题,对该局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局长职务,收缴违规发放的资金及旅游费用共计19.992万元,对分管副县长进行了诫勉谈话;查处了章贡区国税局违规发放端午节、中秋节福利的问题,清退 23.9575万元,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治理公款旅游自查自纠,对2个单位3起公款旅游问题进行了整改;开展了发放过节费问题自查自纠,全市共清退过节费54.498万元。


6.关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民生建设力度。在完成省定50件民生实事基础上,初步整合资金280亿元,集中办好40件民生实事,着力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教育等社会事业、住房保障等方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二是认真梳理和妥善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开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信访“大起底、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工作,落实分级管理,强化信访举报交办督办,认真分析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特点,研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举措,想方设法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三是开展纠风治乱活动,维护群众利益。开展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和涉农乱收费专项活动,重点治理征地拆迁、农村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动“三资”管理工作阳光运行。开展全市退耕还林资金、生态公益林资金、扶贫资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低保资金、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等涉农资金的审计监督,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肃处理挤占、挪用、截留涉农专项资金行为,加大查办基层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及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四是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征地拆迁和环境保护问题。进一步排查处理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历史欠账问题;坚持安置先行,建立完善安置方案征地拆迁前公示制,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刚性任务,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监管水平,确保饮用水安全,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二)2014年4月前完成阶段性任务,需要较长时间全面落实整改的事项


1.关于“一些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有的律己不严、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整改情况。一是督促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廉政准则》。重要节日向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2014年已对56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将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进行对照检查、接受监督。加强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2014年4月,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93个,处理9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1人,通报典型案件39次96起。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防止利益冲突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廉租房、公租房建设与分配中的违规问题;组织全市1600多名县处级干部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填报2013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行抽查核实。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对干部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制定了《赣州市纪检监察案件线索管理办法》,加强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线索的统一、归口管理和有效处置。加强对干部问题线索的审查、排查,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零容忍”;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责任追究;制定《赣州市问责案件查处办法》,对需要问责的问题,采取办案的方式进行调查处理。


2.关于“副厅级以上退休干部保留公车”整改情况。起草了《赣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拟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指挥等车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适度发放交通补贴。同时,将离退休人员用车纳入车改范围,采取货币化补贴与社会化租赁相结合的方式,保障其公务活动和就医等出行需求。


3.关于“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调整面大、部分岗位空缺时间较长”整改情况。市委高度重视因省委选拔厅级领导干部对县级领导班子配备牵动而产生的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空缺,适时选配补齐。同时,注重保持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的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尽量减少县(市、区)领导班子的届内调整变动。


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均衡,有49个单位没提拔重用过副处级以上干部”整改情况。针对49个市直单位多年没有提拔重用干部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组织了全面摸底,约谈了部分市直单位主要领导,请他们推荐拟提拔重用人选,并于今年年初经民主推荐和考察,择优提拔了一批干部。同时,结合市直单位年度考核,民主推荐了县处级副职后备干部,将根据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干部的经历、专长、年龄等因素,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加大市直单位干部教育培养和选拔使用力度。


5.关于“县(市、区)委对科级干部调整不够及时”整改情况。一是要求各县(市、区)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结合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消化,及时调整补缺,解决科级部门主要领导空缺的问题。二是加大充实县乡(特别是边远山区)公务员力度,以及从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人选工作力度。三是认真执行乡镇党政正职任前备案、科级干部任职职数审核备案等制度,规范县(市、区)选人用人工作,防止超职数配备和频繁调整干部。四是精简审核备案的相关环节,明确上报材料要求,提高任职审核备案工作效率,科级干部的任职职数审核备案(不含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在一周内审核办结。


6.关于“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欠账较多,引发群众上访”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欠账消化。对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未落实到位情况进行了清理,全市征地补偿未到位的共27户,欠补偿款1231478元;拆迁安置未到位的共有32190户、94578人,安置房欠账5738582.67平方米,宅基地欠账335702.401平方米,拆迁安置欠账较多的是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占全市未安置的97%。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返迁安置。章贡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启动“安置房建设年”活动、“安置年”活动,加快返迁房建设进度,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返迁房安置任务。今年以来,章贡区已安置467户、人口1168人、面积114560平方米;今年还将安置2555户、人口63690人、面积877700平方米;目前在建安置房5363户、面积1097500平方米,新开工2个地块,共计788套、面积7.88万平方米,其它地块正在完善前期开工手续。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2014年完成开工建设公寓安置房8294套、店面2281间,开工建设返迁地1297块(套),完成公寓安置房3798套,今年1-4月,已安置1133套。对拥有3套以上返迁房的被拆迁户,在确保户均两套的基础上,根据群众自愿,市政府采取回购返迁房的办法,进行货币安置,预计可回购返迁安置房60万平方米。同时,开展征地拆迁矛盾大排查,市本级共排查梳理出全市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积案45件。


7.关于“工业经济较薄弱,工业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面貌没有根本改变”整改情况。一是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以推动产业升级为核心,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今年1-4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增加值204.65亿元,同比增长13.1%。二是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增强发展后劲。围绕稀土和钨新材料、新能源汽车、铜铝有色、电子信息、氟盐化工等主导产业,精心策划包装200个工业项目;充分利用赣州(香港)经贸合作恳谈会的有利时机,推介稀土和钨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全市签约项目19个,签约资金15.36亿美元;积极做好去年赣台会、光彩事业赣州行、央企入赣等一系列重大招商活动签约工业项目落地工作。截至目前,去年我市列入省调度的重大招商活动签约的208个项目中,完成注册项目161个,占77.4%;进资项目157个,占75.5%;开工项目135个,占64.9%;建立重大产业项目一站式服务机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个责任部门、一名联络员的“五个一”责任制,推进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提档升级。三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坚持新兴产业引领与传统产业提升并重,加大新兴产业培育力度,鼓励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业主导产业保持较快增长,今年1-4月,新型建材、新能源汽车及配套、电子信息等3个产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税总额增速均达到20%以上。四是建立健全全市工业产业规划体系。编制实施“1 3 19”工业发展规划,即:出台《赣州市工业发展规划》,协调3个国家级开发区及相关县(市)出台《赣州都市区工业发展规划》、《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工业发展规划》和《“三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工业发展规划》3个区域子规划,完善各县(市、区)工业发展规划,形成完整工业发展规划体系,推动全市工业规范有序发展。


8.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效益不佳,和谐钟塔效益与设计目标相差较大、人民医院新院后续工程停滞”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评审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估。采取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效益评估、建立绩效审计机制、开展典型工程造价对比分析调查等措施,提高项目实施的科学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完善和谐钟塔项目开发运营管理。将和谐钟塔纳入赣州旅游精品线路,钟塔内的时间长廊纳入中小学校科普教育基地内容,加强推介;采取优惠政策,引进合适经营业主,降低资产闲置率;做好欧陆风情街的招商开发利用,增加门票、租金收入;完善周边基础设施及配套功能,尽早改善该主题公园外部交通和市容环境,实现公园与周边区域共赢发展。三是加快市人民医院新院项目建设。明确市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的使用单位和后续建设业主为市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以收入质押,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4.5亿元,用于内部装修等工程,市财政按基准利率予以贴息;制定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要求2015年11月底前,后续建设工程全面竣工,2015年12月底前新院投入使用。四是理顺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针对六大片区建设出现的建设资金缺口大、积压未办理结算的工程项目多、工程款支付主体较乱等问题,在冻结片区运作公司账户资金,对六大片区的债权债务、资金资产进行清理核实的基础上,将片区的项目和资金移交给赣州城投集团运作,由赣州城投集团统一运作资产、统一调度资金。


9.关于“有些工作有待做细做实,边远地区农村建设投入不够,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技工短缺、材料价格上涨、补助资金到位不及时,‘三送’工作蹲点与开展业务工作相矛盾等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着力解决边远农村群众的急事难事。2014年整合各类保障性资金11.45亿元,重点帮助边远山区群众改善生产生活;加强规划,新农村建设布点向贫困村倾斜。全市1737个新农村建设点中,向省级扶贫村布点742个;加强民生建设力度,重点支持边远山区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地区自我“造血”功能。二是切实做好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加大技工培训力度,开展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以来,全市共举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1583期,培训工匠12.2万人;加强主要建材价格监管,实行“一周一报、一周一分析、一月一综合”,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加强行业价格监管,落实好建材价格公示、领导干部包干巡查、价格巡查常态化等措施,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农村建材价格稳定;加快建房补助资金发放,截至2014年4月,全市筹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建房补助资金22.14亿元,实际发放20.95亿元,发放率达94.66%。三是增强“三送”工作实效。灵活安排驻村工作队员驻村时间;调整督查重点,由督查人为主转向督查事为主,重点考核“三送”工作队为民办实事的业绩;充分考虑各单位的人数、工作任务、工作职责等实际情况,调整驻村力量、安排“三送”工作专项资金;整合各类资源,将市直单位“三送”工作联系点与扶贫、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结合,着力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和问题。


10.关于“环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益显现、大余县重金属污染、寻乌县城饮用水源轻度污染等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决策机制,统筹考虑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综合决策;建立完善环境污染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了公开挂牌督办。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对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追究责任;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大东江源、赣江源保护力度。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7439万元,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大力推进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4年源区内寻乌、安远、定南三县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预计115354万元,其中国家财政投入资金110530万元;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禁上马有色金属、化工、电镀、造纸、规模畜禽养殖等企业,加强沿江生态保护,减少化肥、农药用量,降低农村面源污染,确保赣江、东江生态环境安全。三是积极解决大余等县重金属污染和矿山企业排污等历史遗留问题。将重金属污染防治纳入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项目,国家将加大资金、项目和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制定《赣州市“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分期分年度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历史遗留问题、技术示范、基础能力建设等各类项目;建立企业、社会、政府多元化治理资金投入机制。2010年以来,争取国家、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约2亿元,加快重金属污染整体治理。四是着力解决寻乌县城饮用水源轻度污染问题。委托国家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科院编制了治理方案,对九曲湾蓝藻进行生物治理;积极争取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及东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专项资金,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九曲湾库区实施退果还林还草,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启动寻乌太湖引水工程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57305.48万元,工程建成后,年供水量2018×104吨,可解决县城12.44万人和工程沿线乡镇6.33万人的远期饮水问题,工程还可改善灌溉面积8.46万亩,并为下游澄江镇的防洪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11.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以及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各级纪委及派驻机构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内设机构,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突出查办案件和执纪监督主业,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二是加大力度调查巡视组移交的有关干部问题的线索。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及亲友插手工程项目、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方面的问题。三是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结合赣州实际制定《赣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实施细则》,出台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行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具体办法,将惩防体系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明确责任领导,确保落到实处。


12.关于“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找和纠正“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把加强作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抓好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推进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把执行八项规定作为常态化工作,同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等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三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赣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加强办公经费、办公设备、公务用车等管理,杜绝不合理开支;机关干部下基层轻车简从,简化接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全市性会议活动审批管理办法》和《进一步精简文件、简报(内刊)的办法》,精简会议、活动,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的数量、规模、时间和经费支出;改进文风,精简文件和简报,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和简报一律不发。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认真解决执行八项规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人和事。


13.关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对新提拔重用的县处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台账。对县(市、区)、市直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干部选任工作进行“一报告三评议”,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三是建立健全来信、电话、邮箱、手机短信“四位一体”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查核举报,加大追究问责力度。


三、以“钉钉子”精神善始善终抓好整改


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发扬“钉钉子”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继续抓好整改工作,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继续推进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巡视组提供的具体线索,查清查实,决不遗漏;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帮助分析原因、协助解决困难,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


二是举一反三,深入推进各领域问题的整改。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上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成效。


三是转化成果,大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将整改工作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同推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市上下改进作风、加快改革振兴的强大动力,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开创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的新局面。


中共赣州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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