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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山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今年的政策,既有制度性减税安排,又有阶段性减负政策,还有临时性举措。对我省企业来说,在享受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还将享受我省地方性减负政策红利。”刘兴云表示,山东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自我加压、深入挖潜,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地方减负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我省企业负担。


聚焦创新发展,延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聚焦中小微企业发展,对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并将减免范围扩大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疫情期间继续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聚焦创业就业,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底;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按国家最高上浮幅度确定税收扣减标准,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扣减,企业招用相关人员的,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扣减。


聚焦减轻居民和企业负担,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降低10%;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其中,单人单检由2020年的60元/人次降至28元/人次;多人混检由2021年的30元/人次降至6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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