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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电话(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地址)


我国对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对未经许可从事


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如何认定和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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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 · 裁判规则




1.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食品的,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可依法予以处罚——无锡美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诉无锡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质监行政处罚案


本案要旨:我国对食品生产管理实行目录式许可制度,企业应当在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不得超出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食品的,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除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外,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7期


2.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食品并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上海某餐饮公司诉上海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本案要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的食品经营系未经许可、并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行政机关可综合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货值金额、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9年1月29日第3版




3.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从他人处购买散装保健食品后进行定量分装、装瓶封口的再出售行为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启东市扶正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本案要旨:生产企业从他人处购买散装保健食品后进行定量分装、装瓶封口再出售,并在瓶身贴有标签,标签上生产单位标注为该生产企业名称,且包含产品说明、主要原料、执行标准、生产许可等内容。该定量分装、装瓶封口、贴标再出售行为不仅仅是给消费者提供容器的行为,而是属于生产行为。从事生产行为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而该企业并无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其行为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案号:(2018)苏06行终113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04-29


4.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关于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贾新伟与四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本案要旨:餐饮食品经营者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


案号:(2018)吉03行终78号


审理法院: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12-01


5.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大连美美嘉食品有限公司与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本案要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若要增加食品生产类别,需向原发证的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原发证部门经审查后准予变更的,应当向其颁发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这即是说,增加食品生产类别并非只是简单地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仍需要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故超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未经许可从事相应生产的行为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


案号:(2017)辽02行终35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7-04-24


6.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擅自从事食品分装生产经营行为的,应予处罚——汕头市勤加兴食品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原所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也过期,行政机关有权对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分装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案号:(2017)粤05行终26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03-13


7.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却私自大量生产腌制类食品属于违法行为,应予处罚——刘新民与泌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自行将收获的农产品进行腌制,与农产品本身的生产不同,属于再生产;在没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却私自大量生产腌制食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予处罚。


案号:(2016)豫17行终28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6-12-07


8.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的要求,应予以处罚——武汉飘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工商行政处罚案


本案要旨: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行为人销售不包含在行政机关对食品经营者所作生产许可中的产品属于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行为,应予以处罚。行政机关对委托生产合同进行的备案,不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许可生产行为。


案号:(2015)二中行终字第664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5-09-23


9.行为人销售的商品系食用农产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张波因诉广州市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管理案


本案要旨:行为人销售的涉案商品为花椒颗粒,在售时仍保持其原基本自然状态和化学性质的,属于食用农产品,无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案号:(2015)穗中法行终字第931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09-06


10.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予以罚款处罚,行政处罚程序瑕疵不影响总体正确性的不足以导致处罚决定被撤销——海门市海龙灌装设备有限公司与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本案要旨:经营者主观上明知生产桶装饮用水须取得生产许可,但客观上并未取得该许可,行政机关有权依法对其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予以罚款处罚。行政机关对无证生产经营者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的行为,《食品安全法》虽并未规定,但此程序瑕疵不足以影响案件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总体上的正确性的,法院不予撤销。


案号:(2015)通中行终字第00119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5-09-26


11.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依法予以处罚——蚌埠市白某某清真炒货厂与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本案要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在其产品上冒用他人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享有者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应依法予以处罚。


案号:(2018)皖0103行初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08-20


12.对厂家封装完好的袋装大米进行拆封处理后重新二次封装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应予处罚——南京贡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本案要旨:生产企业对厂家封装完好的袋装大米进行拆封,在通过晾晒、吹风机吹去大米中的水分后重新二次封装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其违法生产食品的货值超过了一万元,市场监管局对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符合法律规定。


案号:(2016)苏0106行初54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6-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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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 ·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修正)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修正)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五十条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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