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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吗(政府补助利得包括增值税减免)


扣除项目

不属于计税项目的不征税收入,与已经纳入征税范围内的收入,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的不征税收入。


虽然在取得当年都可以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两者间有明显差别。


销售收入

申报增值税时的销售收入,除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收入,还包括未开票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收的租金收入等。

收入确认时点


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识别客户合同,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分摊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如果是某一时点内的履约义务,则新旧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存在较大差异,并将带来新的税会差异。


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

无论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企业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减少税会差异的考虑


为准确核算税金并缩小税会差异,降低因税会差异带来的纳税金额不准确与存在跨期的风险。


a.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讫销售款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


直接收款方式


企业在收款时,假如客户尚未接收到该商品(客户未及时提货或商品在途)。则会计上不应确认为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予纳税。
预收货款方式
1.预收货款后,在商品发出当天,如客户尚未收到货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2.对于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预收款日至期末结算前,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但会计上并不确认收入。


仅收取预付款,不具备上述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未确认收入导致的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属于合理差异。


b.企业所得税当期收入和费用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预收货款后,在商品发出当天,如客户尚未收到货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企业所得税应确认收入。


对于纳税义务已经产生,但会计上尚未确认收入的情形,由于企业通常是根据会计数据计提税金,关注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少计提风险。


会计上已经确认收入,但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的情形,关注多缴纳增值税或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减少税会差异


(一)为便于准确计算税会间的时间差异,企业应完善存货发出管理台账,增加是否开具发票、结算方式、约定收款日期、对方签收日期、是否退货、退货时间、是否换货、是否已确认收入等统计信息。


(二)企业可根据税法及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调整合同的相关条款,如结算方式、支付条款、商品的交接形式、交易的商业模式、定价的安排等合同条款,力求达到新收入准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最大可能的统一。


两大税种申报收入差异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大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总额,理论上可能如此,反之容易产生税收风险点。


不一致就等同于少交税,必须补税?


两种收入可以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有限,除了特定情况外如果出现差异,应该有合理的原因做出解释。


常见原因:视同销售,数据填报口径不同,税收政策口径不同;价外费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财政补贴;增值税免税业务;收入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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