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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收入新准则(初级会计实务2022年教材变化)


刚刚,人社部发布了《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又有一大批职业资格考试喜提新证书啦!




事实上,初级会计证书的电子版早就在不少地区推行了,此外,全国各省均已通知了2021年初级会计证书的领取时间,详情如下。







人社部官宣:


这些职业资格考试推行电子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官方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其中有不少都是会计人员倾向于考取的,例如: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资产评估师


税务师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等





通知原文及详情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推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1)。




1.注册城乡规划师


2.注册测绘师


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4.注册建筑师(一、二级)


5.监理工程师


6.造价工程师(一级)


7.建造师(一级)


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9.注册验船师


10.护士执业资格


11.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12.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3.注册计量师(一、二级)


14.执业药师


15.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


16.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1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8.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1.设备监理师


2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中级)


24.翻译专业资格




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定机构的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2)。




1.拍卖师


2.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资产评估师


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税务师


7.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四、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五、推行电子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项目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样式





(样式1)





(样式2)







初级证书推行电子版吗?




一、这些地区曾宣布:逐步启用电子版合格证书




未来已来,数字化正在改变着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为我们带来便利,证书电子化就是体现。




到目前为止,北京、浙江、广东、江西、广西、贵州等省份已纷纷发布公告,开始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纸质版证书将陆续停发。




北京人社局:逐步启用电子证书,不发纸质证书




自2020年度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统一改版为《北京市职称证书》,并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贵州:全面推行电子职称证书








2021年2月19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启用电子版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通知》




决定从2020年12月31日起,在全省启用电子版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内蒙古: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




早在2019年,内蒙古地区就在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进一步提高职称信息化管理水平。







广东: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一、我省电子证书实施范围包括: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我省自行组织的二级建造师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共32项。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三、使用时持证人可直接出示电子证书或其纸质打印版;社会机构或个人等第三方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对电子证书信息真伪进行验证。







江西:改进资格证书制作模式,实现证书电子化。







改进资格证书制作模式,实现证书电子化。




我省对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发放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应试人员随时随地可查看自己的电子证书,并可按相关要求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享受“网购”式服务。




广西:实行统一的电子职称证书后,不再印发纸质证书







自2020年1月14日起,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子证照库管理。实行统一的电子职称证书后,不再印发纸质证书。




已发放的原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不需要更换为职称电子证书,原纸质职称证书因遗失、损坏、证书信息有误等需要重新发放的,补发电子证书,不再补办纸质证书。






另外,中国注册师协会也宣布:电子非执业会员证书正式上线!纸质证书将失效。




以此来解决广大非执业会员长期关心的纸质会员证书领取、使用、保管不便等问题!




电子证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换发。2021年及以后年度新批非执业会员直接线上领取电子证,地方注协不再发放纸质会员证书。2021年之前的非执业会员需线上领取电子证,已有纸质证书自2025年12月31日起失效。







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CPA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全部考试合格,但不具有审计报告签字权,加入中注协后,只需要每年定期完成缴纳会费、年检、学习等事项即可。







尽管很多初级考生还是希望能够保留纸质证书,但这就是大趋势,不会因为个人而改变。




二、初级考生均可在人事考试网下载电子版证书




除去以上宣布推行电子版证书的地区,其余地区考生也同样可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电子版初级证书。




早在2021年9月,就有一大批考生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到了电子版初级证书,拿证快人一步!




详细查询步骤如下:




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登陆→查验,详细操作如下。




1.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左侧菜单中的[证书查验]。





2.在打开页面点击[证书查验]。







3.进入登录页面。







4.点击[用户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5.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查询人员,请直接登录。







6.查询人员首次登录系统时,需要认真阅读服务须知。点击[同意]按钮后,即可进入证书查验页面。




7.输入证件号码、姓名、管理号及图形验证码。






(电子版证书基本长这样↑)







全了!2021初级各地领证时间汇总




2021年初级考生恭喜了!全国各地区均已通知领证时间。此外,多地集中领证即将截止,详情如下!




2021年全国各地区


初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汇总


地区


集中领取时间


北京


2021年11月10日起开始发放


浙江


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2月20日申领证书


山东


山东威海通知2021年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自11月11日开始,其他地区详见汇总


天津


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9日【已结束】


河北


11月24日开始,注:各地初级证书集中领取时间不同


山西


2021年11月23日开始(各市时间不同)


辽宁


铁岭2021年初级会计证11月6日起领取,分为网上领取和现场领取两种形式,其他地区详见汇总


吉林


资格审核、证书领取将同步进行,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上海


于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集中发放


江苏


10月19日开始【注:各市时间不同,部分地区已结束】


安徽


2021年10月23日开始至11月30日,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线上申请证书发放【申报已结束】


福建


福建龙岩市直及新罗区考生可于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凭考生本人身份证(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领取证书,其他地区详见汇总【部分地区已结束】


江西


10月15日开始(注:各市时间不同)


河南


2021年11月10日开始(各市时间不同)


黑龙江


2021年11月29日起开始发放,目前因疫情仅限邮寄领取


湖北


湖北鄂州2021年初级会计资格证自即日起开始发放,请各位考生及时领取,其他地区详见通知汇总。


湖南


10月22日后可申领证书,采取先申请先网上申请、后领取证书;可选EMS邮寄和现场领取方式,选择现场领取时间预计不早于11月22日。


广东


10月15日开始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广西


11月17日起开始发放


海南


证书于2021年10月11日开始发放


四川


2021年11月22日开始


重庆


10月28日起在原网上报名区县财政局领取(法定节假日除外)


贵州


2021年11月10日开始发放


云南


错过资格审核时间按照补申领程序办理。
楚雄州证书于2021年11月22日至12月3日(节假日除外)开始领取


陕西


采取先邮寄后现场的领取方式,邮寄时间自2021年10月13日起(节假日不休)


甘肃


2021年11月29日开始发放


青海


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1月25日(工作日)


宁夏


石嘴山地区领证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其他地区详见汇总信息


西藏


领取期限为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内蒙古


11月22日开始发放(注:各地时间不同)


新疆


合格证书及登记表已可以领取




注:安徽六安、安徽合肥、辽宁营口,受疫情影响,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已取消,对应考区考生不需进行合格证书领取。)






有关电子证书的问题汇总




电子证书化,有很多考生还是觉得不踏实:会不会取消纸质版证书?统一使用电子版证书?




有很多考生还是觉得不踏实,纷纷抛来很多疑问,今天统一回答一下:




01、电子证书含金量<纸质证书?




浙江省在通知中明确说明:成绩合格人员近日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浙江政务服务网11月发文介绍:合格人员无需补办遗失的历年纸质证书,可自主下载电子证书作为更换。电子证书(证明)在省内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可作为浙江省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或执业注册的有效凭证。




所以考生可以不用担心,毕竟现在身份证都开始电子化了。




02、电子证书的发放方式会更普遍吗?




事实上,自2019年起,会计职称考试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电子证书。在官方的鼓励支持下,发放电子证书已经成为大趋势: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逐步开放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积极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推行电子证书优势明显:环保、办理快捷便利、便于进行动态化的追踪管理、提高防伪技术,同时也是落实“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举措。




在会计职称含金量越来越被认可,应考人数、通过人数逐步增多的趋势下,电子证书全面推行已成趋势,因此大家要逐渐接受电子证书,相信电子证书的效力。




03、电子证书影响纸质领取吗?




纸质证书的发放也会照常进行,两者不矛盾。




04、原纸质版证书是否需要换成职称电子证书?




不需要。




新疆:但对于遗失的原纸质版证书,持证人可通过平台申领职称电子证书,并按属地原则或按系列(专业)加盖现行职称电子证书印章,不再补发纸质版证书。




浙江:合格人员无需补办遗失的历年纸质证书,可自主下载电子证书作为更换。




05、大概什么时间可以领取电子证书?




成绩公布之后,2-3个月,一般要早于纸质证书发放。




06、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去哪里申领?




所在省份开通电子证书的,根据通知上的平台申领,没有开通的地区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领。




最后,那到底会不会取消纸质版证书?




2020年,在天津宣布全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后,有考生给天津市财政局留言询问此事。



天津市财政局也给出明确的回复:目前暂未收到2020年会计初级改为电子化证书的通知。







据目前已知的官方信息来看,目前不会取消纸质证书,全面证书电子化。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是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共存的局面,这就意味着考生可以多领一个证,真正实现了“一考两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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