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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124号(海关总署第251号令之前是多少号令)











6月19日是2019年6月份的第三周的星期三,7月的海关适用汇率也可以确定了。关务小二整理了7月海关汇率,方便大家进行7月份的贸易成本核算。


7月海关汇率如下










Q:


请问海关计征汇率的依据?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12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海关每月使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采用第四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


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采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公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间值(人民币元后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4位小数)。如果上述汇率发生重大波动,海关总署认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定计征汇率,并对外公布。




6月海关汇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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