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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报告书(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报告)

(股票代码:601658)


1.重要提示


(2)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2022年3月30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本行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钟瑞明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胡湘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分别根据中国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4.17亿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70.83亿元;以本行总股本92,383,967,605股普通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474元(含税),派息总额约人民币228.56亿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折算汇率为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21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信用评级


2.3总体经营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可追溯至1919年开办的邮政储金业务,至今已有百年历史。2007年3月,在改革原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基础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本行于2012年1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引入十家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于201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于2019年12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圆满完成“股改-引战-A、H两地上市”三步走改革目标。成立15年来,本行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日益彰显。惠誉、穆迪分别给予本行与中国主权一致的A 、A1评级,标普全球给予本行A评级,标普信评给予本行AAAspc评级,中诚信国际给予本行A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2021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本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5位。


报告期内,本行坚守一流大型零售银行战略,深耕个人客户综合金融服务,全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中展现新作为,迈出“十四五”新征程的第一步。本行始终坚持为客户创造价值,持续深化“用户引流、客户深耕、价值挖掘”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实现业务发展提质增效,保持市场地位稳固。个人银行业务收入2,218.55亿元,同比增长11.99%,占营业收入的69.60%,同比提升0.38个百分点。个人存款突破10万亿元,达100,456.3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500.71亿元;个人贷款37,561.5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022.60亿元;服务个人客户6.37亿户,VIP客户4,262.98万户,管理个人客户资产(AUM)年增过万亿,总规模达12.53万亿元。


本行公司金融业务积极服务国家重点战略,充分发挥服务县、乡、村客户的传统优势,聚焦乡村振兴领域,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积极推动数字化转型,围绕产业链打造综合化经营服务模式,加快塑造业务拓展更具潜力、创新驱动更加强化、联动效应更加明显、基础能力更加夯实的立体式发展布局,实现公司金融业务高质量创新发展。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客户达115.14万户,年新增32.69万户,增速达27.85%。公司贷款22,539.3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761.51亿元,增长13.96%;公司存款13,054.3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55.87亿元,增长3.62%,活期存款占比68.82%,公司存款付息率1.17%,同比下降6BPS;公司金融业务收入591.05亿元,同比增长5.74%。


本行资金资管业务坚持“以投研引领做好资产配置,以创新赋能升级客户服务,以协同发展彰显综合效益”,不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和信息科技赋能,持续深化同业生态圈建设,带动业务经营稳中提质。取得的成效:一是提升收益水平。报告期内,同业资产组合平均收益率3.36%,同比提升16BPS。本币债券投资新发生业务收益率同比提升15BPS。二是提升交易收入。票据回购业务交易量达2.62万亿元,同比增长196.49%,全市场排名第一;债券借贷业务排名跃居市场前列。三是提升综合贡献。持续推动生态圈建设,同业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进一步提高,生态圈客户达1,458户,在数字人民币银银合作机构拓展、资本工具营销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真正实现客户资源向业务合作转化。四是提升客户服务。丰富产品资质,优化客户服务,相继上线“智能秒贴”等线上化票据产品,正式开办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资金结算业务。五是提升科技能力。新一代资金业务系统、新一代托管系统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本行资金业务的基础设施和运营能力。


本行始终践行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的初心,坚守“普惠城乡,让金融服务没有距离”的使命,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耕小微金融蓝海市场,全力服务有灵气、有活力的广大小微企业客群。强化普惠金融体制机制保障,在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增加普惠金融相关职责,形成以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为引领、乡村振兴及普惠金融管理委员会为统筹、普惠金融事业部(小企业金融部)和三农金融事业部(乡村振兴金融部)为主体、多部门有机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支持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深化金融与科技融合,持续推进中小微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推动普惠金融服务降本增效,实现普惠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为“十四五”期间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2019年以来,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1


1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指中国银保监会口径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要求,2021年起,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两增”监管考核口径中,剔除票据贴现和转贴现业务相关数据。


累计发放金额近2.5万亿元,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606.02亿元,占全行各项贷款比例超过14%,稳居国有大行前列。涉农贷款余额1.61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84.45亿元,增速13.90%,连续八年新增超千亿,余额占全行各项贷款的比例约四分之一,占比居国有大行前列。


本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和监管要求,支持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巴黎气候协定》,从政策制度、资源配置、产品创新、风险管理、绿色运营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大力发展可持续金融、绿色金融和气候融资,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截至报告期末,绿色贷款余额3,722.9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2.52%;绿色债券投资余额231.14亿元,绿色债券承销规模68.50亿元。获得明晟公司2021年ESG评级A级,位列国内银行业领先水平;获得国际金融论坛(IFF)第二届“全球绿色金融奖--创新奖”。


面对疫情反复和经济发展“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本行始终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强化风险赋能,着力打造数字化、集约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风险管理的价值创造,资产质量和风险抵补能力保持优良,整体风险可控。本行积极应对内外部形势变化,持续提升风险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基础,稳步有序推进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建设,主体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应用成果不断落地。建立健全附属机构风险监测评估长效机制,全面评估附属机构风险水平,完善风险隔离体系,有效防范风险传染。强研判,不断增强风险研究引领能力,组建专业行业研究团队,聚焦优势产业,建立核心客户筛选机制,精准定位目标客群;建立区域、行业风险评级体系,引导资产结构调整优化。重管理,打造系统、完备、规范的内控管理体系,强化业务关键节点系统刚性管控,全面推广风险经理派驻工作,构建“支行风险合规部 风险经理和营业主管双派驻”的基层行风险管控机制,提升基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能力。精赋能,实施内部评级优化升级,实现零售贷款自动化审批和贷后精准管理,提升非零售组合与客户层面风险管理智能化水平,升级“金睛”信用风险监控系统、“金盾”资产质量管理系统,提升风险监测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2.4财务概要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本行所属子公司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百万元,另有标注除外


注(1):本报告相关对比期数据已对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进行了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


注(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本行并无潜在摊薄普通股,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与基本每股收益相同。本行在外发行的优先股及永续债均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因此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扣除了优先股和永续债等相关因素影响。


人民币百万元,另有标注除外


注(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规定,2018年起各项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包含相应资产和负债计提的利息,不再单独列示在“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项目中。列示于“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中的“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余额仅为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


注(2):为便于查阅,本报告中的“客户贷款”指“发放贷款和垫款”,“客户存款”指“吸收存款”。


注(3):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注(4):按期末归属于银行普通股股东的权益除以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计算。


财务指标


注(1):指净利润占期初及期末资产总额平均值的百分比。


注(2):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本行在外发行的优先股及永续债均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因此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扣除了优先股和永续债等相关因素影响。


注(3):按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的平均余额计算。


注(4):按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计算。


注(5):按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注(6):按客户不良贷款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贷款总额不包含应计利息。


注(7):按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不良贷款总额计算。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注(8):按客户贷款减值准备总额除以客户贷款总额计算。2021年起,计算贷款拨备率时,贷款总额不再包含应计利息。


注(9):按核心一级资本(减核心一级资本扣除项)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10):按一级资本(减一级资本扣除项)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11):按总资本(减资本扣除项)除以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注(12):按风险加权资产除以资产总额计算。


其他主要指标


注(1):按流动性资产除以流动性负债计算。


注(2):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X100%。最大一家客户是指期末各项贷款余额最高的一家客户。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最大的单一借款人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本行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770.89亿元,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8.72%。本行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授信中包括本行历史上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2,400亿元授信额度,该额度得到相关监管机构许可。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在该额度下的贷款余额为1,600亿元,扣除该1,600亿元后,本行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的贷款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的1.81%。


分季度财务数据


人民币百万元


2.5财务报表分析


2021年,本行以“十四五”规划纲要为引领,坚守零售战略,积极稳健开展各项业务,转型发展取得良好成效。主要表现在:


经营业绩稳定向好,价值创造能力持续提升。报告期内,本行实现净利润765.32亿元,同比增长18.99%。实现营业收入3,187.62亿元,同比增长11.38%,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2,693.82亿元,同比增长6.32%;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20.07亿元,同比增长33.42%。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达0.64%和11.86%,同比分别提高0.04个和0.02个百分点;每股收益为0.78元,同比增加0.07元。


资产负债规模稳健增长,结构优化成效明显。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125,878.7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87%;其中,客户贷款总额64,540.9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91%。存贷比、信贷资产占比、个人贷款占比较上年末分别提高1.65个、0.92个、1.28个百分点。负债总额117,923.2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0.41%;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13,540.7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62%。一年期及以下存款占比提升,长期限高成本存款压降明显,存款结构持续优化。


资产质量保持优良,资本实力不断增强。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0.82%,较上年末下降0.0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418.61%,较上年末提高10.55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92%,较上年末提高0.3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4.78%,较上年末提高0.90个百分点。


利润表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实现净利润765.32亿元,同比增加122.14亿元,增长18.99%。


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资产负债表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125,878.7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346.10亿元,增长10.87%。其中,客户贷款总额较上年末增加7,378.41亿元,增长12.91%;金融投资较上年末增加4,339.70亿元,增长11.09%;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较上年末减少304.04亿元,降低2.49%。从结构上看,客户贷款净额占资产总额的49.55%,较上年末提高1个百分点;金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34.55%,较上年末提高0.07个百分点;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占资产总额的9.45%,较上年末下降1.29个百分点;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合计占资产总额的5.06%,较上年末提高0.20个百分点;资产结构进一步优化。


资产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的减值准备。


注(2):其他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权资产、待结算及清算款项、其他应收款和衍生金融资产等。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负债总额117,923.2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119.91亿元,增长10.41%。其中,客户存款113,540.7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960.44亿元,增长9.6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合计2,320.1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02.28亿元,增长63.64%。


负债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1):包括应付股利、预计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租赁负债、代理业务负债、应交税费、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他负债。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股东权益总额7,955.4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26.19亿元,增长18.22%,主要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增加623.10亿元,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299.85亿元,以及发行永续债募集资金净额299.97亿元。


其他财务信息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本行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按境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期内净利润及股东权益无差异。


债券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需予以披露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6资本管理


本行资本管理目标为保持稳健、合理的资本充足水平,有效支撑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持续满足监管政策和宏观审慎要求;综合建立、运用以经济资本为核心的价值管理体系,强化资本约束,传导价值创造理念,不断夯实全行资本基础,持续增强内源性资本补充能力,积极拓宽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


2021年10月,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本行入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序列。根据监管要求,本行制定了恢复与处置计划,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危机管理,降低本行在危机中的风险外溢,维护金融稳定。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积极应对各项监管要求,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注重内外源补充并重,多渠道、多方式推进资本补充,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支撑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各项资本指标良好,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持续满足包含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要求在内的各项监管要求,并保持在稳健合理水平。


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监管要求,结合经济金融形势、发展战略、风险偏好等因素制定资本规划,明确资本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确保本行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与长期可持续发展及股东回报要求相适应。本行已完成制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2024年三年资本滚动规划》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年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并报董事会审批通过。


资本充足率情况


本行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政策文件要求,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基本指标法计量操作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92%、12.39%及14.78%,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杠杆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的杠杆率为6.10%,满足监管要求,杠杆率情况如下:


3.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普通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200,309名(其中包括197,702名A股股东及2,607名H股股东),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截至2022年2月28日,普通股股东总数161,410名(其中包括158,836名A股股东及2,574名H股股东),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百分比除外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的80,700,000股H股。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港通股票)。


注(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注(4):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其余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未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注(5):上述股东不存在回购专户;不涉及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


3.2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没有变化。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邮政集团2


2报告期内,邮政集团控股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减持其所持本行A股股份。


直接持有本行A股股份62,163,639,189股,H股股份80,700,000股,持股比例为67.38%,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邮政集团之间的产权关系如下:


67.3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3.3境外优先股情况


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截至2022年2月28日,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本行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百分比除外


注(1):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注(2):本次境外优先股为境外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注(3):“持股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境外优先股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授权,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行已于2021年9月27日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境外优先股股东派发了现金股息,详情请参见本行于2021年5月26日的公告。


本行境外优先股每年付息一次,以现金形式支付,计息本金为清算优先金额。境外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且境外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方案约定的有关股息支付的条款,本行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为3.625亿美元(含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支付给境外优先股股东3.2625亿美元。


本行近三年优先股股息分配情况如下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注:派息总额含税。


4.重要事项


4.1利润及股利分配


有关本行报告期内利润及财务状况详情,请参见“财务概要”。


经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以总股本92,383,967,605股普通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085元(含税),派息总额约人民币192.62亿元(含税),派发A股及H股股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1日,并于2021年7月22日派发2020年度A股股息,于2021年8月5日派发2020年度H股股息。本行未宣派2021年中期股息,未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1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4.17亿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70.83亿元;以本行总股本92,383,967,605股普通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10股普通股派发人民币2.474元(含税),派息总额约人民币228.56亿元(含税),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折算汇率为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2021年度,本行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拟派发2021年年度股息之建议仍待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果批准,上述股息将支付予在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收市后名列本行股东名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本行将于2022年7月6日(星期三)至2022年7月11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本行H股股东欲获得建议分派的现金股息,须于2022年7月5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股票连同股份过户文件一并送交本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业务规则,A股股息预计将于2022年7月12日支付,H股股息预计将于2022年8月10日支付。


本行股息相关税项及税项减免事宜详情,请参见本行发布的股息派发实施相关公告。


本行近三年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近三年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注(1):普通股现金分红(含税)除以当期归属于银行股东的净利润。


境外优先股股息的分配情况请参见“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境外优先股情况”。


4.2 融资情况


本行在通过利润留存补充资本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外部融资工具补充资本,积极探索创新资本补充渠道。


根据本行资本需求及资本补充计划,本行于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5,405,405,405股A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为人民币2,998,592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详情请参见“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本行于2021年3月、2022年1月分两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600亿元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本行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该议案于2021年4月29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1年8月,经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本行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2021年8月、2022年3月本行分两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1,0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二级资本。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本行于2021年10月全额赎回2016年发行的3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于2022年3月全额赎回2017年发行的2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


4.3 其他重大事件


2021年12月,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977号),中国银保监会已批准本行直销银行子公司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开业。邮惠万家银行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上海,本行持股100%。公司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是个人及小微企业存款;主要针对个人及小微企业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通过电子渠道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电子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0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2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钟瑞明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胡湘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张金良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延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六、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七、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八、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1年度执行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向本行股东大会报告。


九、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十、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2024年三年资本滚动规划》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2年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并表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四、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为保障我行业务经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做好资本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行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请董事会同意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置数量不超过该一般性授权获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本行已发行A股及H股各自数量20%的新增A股及/或H股、优先股股份及/或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的其他证券),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一、在依照本条第(一)、(二)及(三)项所列条件的前提下,无条件授予本行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一切权力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置本行新增的A股及/或H股及优先股,并作出或授出需要或可能需要配发股份的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的其他证券):


(一)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的其他证券),而该等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二)董事会批准予以配发、发行及处置的A股、H股及/或优先股(优先股按强制转股价格计算全部转换后的A股及/或H股数量)及作出或授出售股建议、协议及/或购股权(包括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及附有权利认购或转换成股份的其他证券)的数量(上述证券按照其转换为/配发A股和/或H股的数量计算)各自不得超过于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本行已发行的A股及/或H股各自数量的20%;


(三)董事会须在符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行股票上市地有关监管规定),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本议案项下的一般性授权。


二、就本项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一)本行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二)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三)本行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项议案赋予董事会授权之日。


三、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行股份发行的方式、种类、数量和股份发行完成后本行股本结构等的实际情况适时对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行新的股本结构和注册资本(如涉及),以及采取任何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以及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等)以实现依据本议案所实施的股份发行行为。


四、为顺利实施股份发行,建议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共同或单独全权办理根据一般性授权发行股份有关的事项。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2-00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22年3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亲自出席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陈跃军监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监事会认为,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四、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八、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监事会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一)监事会2021年度履职评价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监事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1、监事长、股东代表监事陈跃军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陈跃军监事长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原股东代表监事李玉杰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股东代表监事赵永祥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赵永祥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外部监事吴昱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吴昱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外部监事白建军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白建军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外部监事陈世敏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陈世敏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职工监事李跃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李跃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职工监事卜东升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卜东升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职工监事谷楠楠2021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谷楠楠监事对本项议案存在重大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二年三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91号)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公司”、“发行人”)于2019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5,172,164,200股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实际发行5,172,164,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44,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0,055万元。2020年1月,邮储银行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发行775,824,000股A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超额配售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0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6,70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43万元(不包括超额配售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担任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联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指派许佳先生和李懿范先生,中邮证券指派李勇先生和谢明先生担任前述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根据规定,中金公司和中邮证券对邮储银行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1号)核准(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邮储银行于2021年3月非公开发行5,405,405,405股A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97.75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85,915,537.24元,以上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17日到位。


邮储银行因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聘请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联席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指派周韶龙先生、李懿范先生,中信证券指派孙毅先生、马小龙先生担任邮储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且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以下合并简称“联席保荐机构”)承接原保荐机构关于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作相应变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邮储银行本次发行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本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联席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如下: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并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等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并督导发行人履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实施等各项承诺;


6、持续关注发行人除正常经营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的情况;


7、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发行人发生监管规定的情形时,对其进行专项检查;


8、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在独立性以及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联席保荐机构在履行对邮储银行的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邮储银行向联席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向联席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


持续督导阶段,邮储银行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联席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联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联席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签名:周韶龙 李懿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签名:孙 毅 马小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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