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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联合银行属于哪个开户行(杭州联合银行属于什么开户行)


这是一份租金高达144万元


租期长达20年的租赁合同


与一套将要拍卖的房产息息相关


经过缜密的调查


执行法官发现它的背后


是一个“老赖”躲执行的故事


事情要从2019年说起。


那年6月份,杭州滨江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原告裘某要求吴某归还债权投资款52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2020年3月底,裘某向滨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先后向被执行人吴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及传票,但吴某没有任何回应。


于是,滨江法院决定对吴某名下位于萧山区的一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并按照程序张贴了腾房公告。


后来,执行法官收到了一封尤某寄来的房屋租赁合同,上面写着房产的共有权人尤某将这套房产出租给了案外人徐某,租赁时间从2019年5月27日至2039年5月26日止,总租金金额144万元,还提供了一张杭州联合银行的流水入账明细单。


这份不寻常的租约让执行法官产生了疑虑,通过查验租赁合同、银行流水、房产权属关系、实地走访等各种形式的调查,还真有发现。


先来捋一捋人物关系。尤某是吴某的前妻,徐某是尤某的母亲。


这就增加了案件的可疑之处。


徐某与尤某之间是否真的存在20年的租约?如果存在租约,为什么银行卡流水没有单笔或者定期的汇款呢?


执行法官传唤尤某、徐某进行详细询问,两人一口咬定租约真实。


为了进一步查明事情的真相,执行法官调出了与尤某、徐某相关的案件,发现了重要的事实依据。


2019年的时候,在裘某与吴某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裁定查封了被告吴某名下案涉房产。


那时候,吴某和尤某正在闹离婚,虽然法院在审理完合同纠纷案之后保全并对吴某名下房产进行拍卖,但是尤某的母亲,也就是吴某丈母娘徐某向滨江法院提出保全异议申请,主张对案涉房产的所有权。


第一次:在2019年,原告裘某与吴某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了被告吴某名下的这套案涉房产。当时,案外人徐某便向法院提出保全异议,主张对案涉房产的所有权,理由是这套房产是徐某买的,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才用了女儿女婿的名字,也就是坊间通常所说的“借名买房”。


第二次: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二审过程中,杭州中院认为,借名买房关系中双方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的约定,仅是约定双方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发生物权变动效果,徐某对案涉房产不享有物权期待权,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同年8月27日,徐某再次提起诉讼,以“借名买房”为由,要求女儿、女婿两人归还房屋购买款,并将144万元的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后于2020年1月8日申请撤回起诉。


第三次:徐某的身份变成了“租客”,再一次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经过执行法官抽丝剥茧般的梳理,这起起起伏伏的案件才逐渐明了,其实就是尤某和母亲徐某恶意串通,虚构了租赁关系,为的是规避执行。


鉴于徐某、尤某两人虚签租赁合同,编造交付租金证据,并无真实租赁关系,两人的目的是阻碍法院执行,于是滨江法院作出对徐某、尤某每人罚款5万元的决定。


徐某等二人对此罚款决定表示不服,复议至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杭州中院根据查明事实,认为滨江法院罚款决定依据清晰,法理与证据明确,对徐某、尤某处以罚款并无不当,故驳回二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罚款决定。


法官提醒


若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借名购买房产,存在“钱房俱失”的风险,对于法院生效的判决应自觉履行,切不可自作聪明,冒着法律风险,钻所谓的法律空子,最终必定聪明反被聪明误,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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