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区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1年10月26日,南阳市宛城区发生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杜某损失金额巨大。案发后,宛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涉案账户622439320022478428(户名:李潘,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湖支行)进行冻结。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经南阳市公安局批准,现依法将涉案账户内的资金返还至受害人杜某,返还金额72000元。
联系人:邓警官
联系电话:18336698817
地址:南阳市宛城区联合街66号
南阳市公安局宛城区分局
2021年11月23日
南召县人民法院关于退赔款认领的公告
我院执行的雷源华、李雄等被告人诈骗犯罪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19)豫1321刑初105号刑事判决书,已部分追回被告人雷源华犯罪所得款,按判决应返还给予被害人(名单详见明细表)。现因被害人无具体的住址与联系方式,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限令各被害人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相关凭据等手续到本院领取退赔款,如逾期视本院将被执行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联系人:潘警官
联系方式:13838750609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初审:顾世创
终审:毕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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