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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密云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密云支行行号)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19-035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整投资人意向招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酒店”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浩搏”)于2018年7月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2018年12月6日,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集团”)以北京浩搏的资产具有价值优势、重整可行性为由向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申请对北京浩搏进行破产重整,密云法院裁定自2019年1月25日起对北京浩搏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019年2月,北京浩搏破产管理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重整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整投资人意向招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2019年4月,北京浩搏破产管理人天职国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网站公布重整投资人意向招募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整投资人意向招募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2019年6月6日,公司收到破产管理人通知,破产管理人天职国际在北交所网站公布重整投资人意向招募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竞价标的


北京浩搏破产重整投资权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北京浩搏成立于2001年5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2288022254984,注册资本:2631.58万元,法定代表人:陈纪明,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兴盛南路8号开发区办公楼501室-37。出资人及股权结构如下: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2018年7月27日,北京浩搏资产总额9.46亿元,负债总额16.26亿元,所有者权益-6.79亿元。


(三)主要财产情况


北京浩搏的主要财产为金方商贸大厦,项目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68号,金方商贸大厦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京丰国用2004出第002003号)、《不动产证明》(京(2016)丰台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15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10000201500277/2015规建字0060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07)施建字0360号)等权利证书。根据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规划意见复函(2016规复函字0117号),大厦内部1层、2层为商业,3层至5层为办公,6层以上为商业酒店。目前,金方商贸大厦合法建筑面积为48597.6平方米,该项目土建已封顶,电梯已安装但未运行,机电、消防图审尚未完成,市政(给排水、排污、供暖)尚未申报,各专业的分项验收(节能环保、人防、绿化、防雷、规划、国土、住建、排污、供电、供暖、特种设备试车、消防验收等)尚未完成。


三、投资人报名的主体条件


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投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或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金融不良记录,未纳入相关失信名单;


2、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完成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已制定交易价款的筹集及支付计划;


4、已制定北京浩搏破产重整的生产经营实施方案初稿。


四、招募程序


(一)递交报名材料


投资人须于2019年6月23日16时前将报名材料递交至管理人处(管理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D座605;联系方式:杨夕月18612686760、张雪18612686585)。


投资人须向管理人递交以下材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资金来源的计划等(需盖企业法人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需加盖其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用于审核)、企业资信证明(如相关存款证明)、获得行业奖励证明(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登记证明(需加盖其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用于审核)、资信证明(如相关存款证明)、获得行业奖励证明(如有)、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报名时需提供原件用于审核)、资信证明(如相关存款证明)。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需加盖企业财务章或公章);


4、授权委托书,载明经办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需加盖公章);


5、最新公司章程及相关投资决议。


(二)交纳竞价保证金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投资人须于2019年6月24日16时前将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汇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账号:11050171500000000566-0004;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持有效身份证明于2019年6月24日16时前到北交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北交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联系方式:裴经理010-83143106)。


投资人的竞买资格须经管理人审核通过,管理人将审核通过的投资人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至北交所。北交所将依据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名单及相关信息为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投资人开通竞价账号。竞价账号开通后,投资人可登录指定系统参与竞价(投资人可到北交所现场登录系统参与竞价,亦可异地通过互联网参与竞价)。


(三)竞价时间及竞价参数


自由报价期:1440分钟;


限时报价期:300秒;


起始价:人民币95,000.00万元;


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


加价幅度:人民币200.00万元。


(四)获得重整投资权


本次网络竞价产生的最高报价方可获得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权。


(五)签署破产重整协议书


投资人在北交所竞价成功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协议书》。


五、对招募投资人工作的有关说明


(一)参选文件的法律效力及重整协议的签署


投资人报名提交资料文件,即视为其提交参选文件的相关内容对管理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且管理人在收到报名文件时起即享有对投资人发出的要约进行承诺的权利。管理人承诺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向投资人送达书面重整方候选资格确认书或签订重整协议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作出承诺的形式。


一旦管理人作出承诺,则视为管理人同意投资人已经就报名参与北京浩搏重整的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投资人在北交所竞价成功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破产重整协议书》。如拒绝与管理人签署《破产重整协议书》的,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同时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保证金


1、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资格审核通过后,在北交所规定的时间内,将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应采用银行电汇,并备注说明“浩搏基业重整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自动丧失竞拍资格。


2、本项目保证金为壹亿元人民币(¥100,000,000.00),北交所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为:


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


账号:11050171500000000566-0004


3、保证金在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至投资人付款账号:


(1)经公开竞价后,投资人最终未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


(2)经公开竞价后,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3)管理人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的。


4、投资人被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破产重整协议书》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破产重整协议书》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5、投资人获得投资权后拒不签订《破产重整协议书》或者签订《破产重整协议书》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该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投资人在与管理人签订《破产重整协议书》后、法院裁定批准投资人重整计划实施方案前,单方面退出的,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投资人不按照双方约定付款进度付款,管理人可据此终止其重整投资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支付


采用一次性支付的,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投资人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户名: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账号:11050171500000000566-0004;以到账时间为准)。待管理人与投资人完成交割后,由北交所将所有款项汇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2、分期支付


经确认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的,投资人应按照如下三个阶段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汇入全部交易价款。


(1)在北交所参与竞价缴纳的保证金作为第一笔交易款项;


(2)在《重整计划草案》获法院裁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笔款项,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对价的一部分,并由交易所划转至管理人指定账户。该阶段累计支付款项应达全部交易价款80%;


(3)在破产管理人与投资人完成交割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款项。


管理人账户如下:


单位名称: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世纪城支行


银行账户:2000 0039 8242 0002 7053 476


(四)《重整计划草案》及其执行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1、投资人参与制定的重整草案、实施方案应同时符合以下各项原则:


(1)以有利于债权人利益和北京浩搏成功完成重整为原则;


(2)不得以重整计划执行实施导致北京浩搏破产清算;


(3)投资人对《重整计划草案》及其执行方案所需支付资金应提出明确的筹集及支付方案,并保证偿债资金的合法来源及按时支付;


(4)不得为《重整计划》的执行实施设定假设性前提条件,使其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5)不得提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或明显不合理加重管理人责任的要求。


(五)重整协议的主要条款


重整协议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制定及执行相关内容拟定,协议的主要条


款包括但不限于:


1、重整方式;


2、重整范围;


3、偿债资金;


4、重整进度安排;


5、交割安排;


6、声明与承诺;


7、协议解除与终止;


8、违约责任;


9、其他约定。


(六)中止或撤回招募计划


如出现影响北京浩搏重整的重大事项或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本招募计划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无需对投资人报名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说明书由北京浩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本管理人。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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