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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遵义开户行名称(金碧路中国银行的开户行名称)

2021年11月18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302破申8号《决定书》,决定对遵义市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城兴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重庆知希企业清算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作为临时管理人。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资源整合,临时管理人就城兴公司开发的“左岸香郡”项目后续建设,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


一、城兴公司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


城兴公司开发的“左岸香郡”项目共A、B、C三区,其中C区已全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能办理产权登记。B区规划建设有8-14号楼,其中10-14号楼主体已经竣工,剩余部分消防工程未完工。


B区现有8、9号楼未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8号楼商业建筑面积为1146㎡,住宅建筑面积为27628㎡;9号楼商业建筑面积为1115㎡,物业用房655㎡,住宅21885㎡。


A区规划共5栋楼,均未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共61622㎡。其中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2200㎡,商业建筑面积3947㎡,住宅建筑面积41987㎡,酒店建筑面积3488㎡。


三、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选择代建方式的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和城兴公司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意向投资人或管理层、关联方具有城兴公司相关行业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亦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人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至少应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资格条件。


四、投资人招募方案


(一)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与投资意向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及业绩情况介绍;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意向投资人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城兴公司投资的决议原件;


5.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6.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7.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围绕项目建设编制《投资方案》,确保方案具有可行性,并保证方案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投资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包括: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


(3)投资方案的核心内容:融资方案、施工方案、资金保障方案等。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17:00止,如期限届满,仍未有适格投资人,在重整方案最终确定前,本公告继续有效。


2.报名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蟠桃路左岸香郡B区遵义市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管理人联系人:赵老师、蒲老师


临时管理人联系电话:13308317928、15213313023


(三)报名文件的提交


1.报名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


2.报名文件一式六份装袋密封。


五、招募流程


(一)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后,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联系提供债务人的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自行对债务人进行尽调,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报名阶段


意向投资人于2021年12月24日向辅助机构提交报名申请,同时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投资方案》,未按期提交《投资方案》,视为放弃。


(三)遴选阶段


期限届满后,辅助机构将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综合评定最优投资人,确定最终的投资人。进入遴选阶段的投资人应缴纳遴选保证金100万元,投资人的遴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果最终未确认为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按照投资人支付账户,原路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签署协议


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其应与城兴公司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缴纳500万元履约保证金(含遴选保证金100万元)。鉴于本案现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将《重整投资方案》编写进入《重整计划草案》,本案最终转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通过或裁定通过后,重整投资人按照协议进行投资。


(五)上述保证金汇入临时管理人重庆知希企业清算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银行账户:


户名:重庆知希企业清算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遵义市汇川区支行


账号:1320 7095 4356


(六)投资保证金的没收


重整投资文件提交之日届满后,已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单方撤回投资文件、不得单方退出本次重整投资人遴选,或中标后退出重整投资;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以上由临时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临时管理人,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以尽职调查结果为投资依据。辅助机构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撰稿:马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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