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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邮政银行的开户行(重庆奉节邮政储蓄银行奉节支行公告)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前身宁津化肥厂)于2020年6月破产,破产后成立专门公司管理人,对公司厂房、设备等进行拍卖。最终被郑州一家企业竞拍得到。2021年4月1日下午,在拆除设备过程中,两名员工被压在铁板之下,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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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宁津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家属安抚及善后处置工作,彻查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定,宁津县政府立即成立了破产企业“4·1”锅炉拆除亡人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公安局、工信局、住建局、法院、宁城街道办事处、津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2名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初步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拟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防范事故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煤同辉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为山东晋煤日月化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属山西晋煤集团三级子企业,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城阳光大街西首,注册资本2000万元,2018年11月14日,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已变更为贸易企业。公司前身为始建于1970年的宁津县化肥厂,1972年建成投产,生产能力为3000吨合成氨。1997年9月改制为宁津县永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宁津人民法院指定山东众成清泰(德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6月宣布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破产,2021年2月1日管理人对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原材(煤炭、油类除外)、产成品、电子设备、办公用品在京东破产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2021年2月2日由郑州策信贸易有限公司拍得。


1、郑州策信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汪庄村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MA44EUE56H;法定代表人:张小历,注册资本:伍佰壹拾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销售: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钢材,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房屋拆除(爆破除外);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废旧物资回收;登记机关: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建筑公司)位于正阳县彭桥乡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3XDNAL1P;法定代表人:陈京京;注册资本:伍仟陆佰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古建筑过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温室工程、温室设备及配件:温室大棚等设备加工、安装业务及销售;环保工程;沼气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标识、标牌设计、制作、服务、安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桥梁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管道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建筑垃圾清运、道路清扫;登记管理机关:驻马店市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号D341130119,有效期至2022年1月20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发证机关河南省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JZ安许证字(2017)170660,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3年6月18日,发证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此公司不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资质。


(二)相关人员情况


1、党某:男,年龄41岁,政治面貌:群众,河南省上蔡县党店镇新田村人,拆除工程代理人(受郑州策信贸易有限公司委托)


2、李某贵:男,年龄56岁,政治面貌:群众,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翟家甸人,现场负责人。


3、赵某军:男,年龄48岁,政治面貌:群众,河南省内黄县后河镇马张固村人,拆除项目负责人。


4、赵某永:男,年龄41岁,政治面貌:群众,河南省内黄县后河镇马张固村人,拆除现场临时负责人。


(三)合同签署等调查情况


郑州策信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山东晋煤同辉化工公司地上旧设备所有权,2021年2月28日,郑州策信贸易有限公司与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旧设备拆除协议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旧设备拆除;工程地址: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经调查,党某、李某贵为出资人,购买山东晋煤同辉化工公司地上旧设备所有权,与郑州策信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负责该拆迁项目,党某为拆除工程代理人,李某贵负责拆除工程现场管理。赵某军与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借用该公司资质承揽该拆除工程(实际为党某、李某贵以230元/吨支付劳务费用),并由其弟弟赵某永负责现场拆除工作,赵某军雇佣崔某勇、周某合、胡某桥等50多名工作人员组成施工队。事故发生时赵某军因其他工程项目在南昌市,未在事故现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1年4月1日早晨6点40分,施工队现场临时负责人赵某永安排当天的工作任务,其中安排负责捡拾废铁的工人周某合、胡某桥到工地捡拾废铁(未明确限定捡拾地点、区域)。安排切割工崔某勇继续在造气车间北面煤场南面对已经放倒的余热锅炉进行分段切割拆解工作。


当天中午已经把设备远端大部分钢板分段拆解完成并且用挖掘机运走。午休后继续工作,下午14点多切割工在将锅炉的一段切割完成,走路去赵某军(施工队装车负责人)处申请挖掘机,用挖掘机将切割的设备拽开,回施工现场路上,快到达切割现场时看到地上躺着人,发现2人被压在铁板下后,立即跑回去呼叫赵某军。赵某军一边拨“120”急救电话,一边赶往事故现场。并使用对讲机通知赵某永出事故了,赵某军、赵某永到达现场,发现2名工人倒地,其中一人身上压着铁板,一个人在铁板下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赵某军调用2个挖掘机用于抬起铁板进行施救,同时120救护人员到现场,施工队将两人救出后,120医护人员诊断确认两名当事人已经死亡,后联系殡仪馆存放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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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周某合(男,重庆市奉节县公平镇桂坝村19组3号),胡某桥(男,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旭光村五组5-11)2人死亡。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一)事故发生在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院内,事故地点位于煤场南面、造气车间北面、厂区东北部的余热锅炉处。立式余热锅炉原有2个,发生事故的是北侧一个。经查现存南侧的锅炉,约10米高,直径2米左右,外部是约10mm厚的钢板,内部砌有耐火砖。


(二)事故地点锅炉在切割工作开展以前已向东南方向放倒,现场看到散落的耐火砖。地面有成片的钢板片段,北侧靠近煤场方向堆积了拆除切割好的钢板。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周某合、胡某桥(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误入的切割工作区。


2、作业过程无人监护,作业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警戒区,致使无关人员进行作业现场。


3、尚未完全断开的外层钢板受自身重力与耐火砖应力共同作用突然迸裂,耐火砖与钢板打击二人受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1、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施工资质借用给无拆除资质的赵某军等人,施工现场无项目负责人,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二十三条 )。在没有取得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情况下,超资质进行设备拆除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2、郑州策信贸易有限公司授权党某、李某贵等人合资竞拍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旧设备拆除工程,将拆除工程发包给无石油化工工程总承包资质的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疏于对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监管,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党某、李某贵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拆除资质的个人,拆除的废铁售卖后,以230元/吨支付劳务费用。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不到位;未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备案,对进场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拆除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施工行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赵某军、赵某永等人借用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资质承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现场未设立监护人和警戒区域。


(三)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过事故现场踏勘、调查分析、对相关人员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等工作,初步认定本起事故属一般物体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郑州策信贸易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驻马店市光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到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备案,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疏于对驻马店市光大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监管。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予以行政处罚,对郑州策信贸易有限公司处45万元的罚款。


2、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没有完成施工技术方案签批和审查备案的前提下,未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直接对设备拆除项目进行设备拆除施工;管理职责缺位,未落实拆除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施工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予以行政处罚,对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45万元的罚款。


3、建议资质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周某合、胡某桥(死者),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预见不足。对此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己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陈某京,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要求施工现场落实拆除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安排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施工行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3、张某历,郑州策信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工程发包给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疏于对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监管,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4、党某、李某贵、赵某军、赵某永在不具备安全拆除条件的情况下从事拆除作业活动,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宁津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约谈县工信局、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责令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措施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拆除工程大排查。各乡镇(区、办)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拆除工程大排查,摸清辖区内拆除工程的底数,建立工作台账,严格禁止不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郑州策信贸易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完善项目发包承接审核机制,规范审核流程,加强施工过程监管。


(三)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各乡镇(区、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分工,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建设,严格依法监管。住建、应急、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强化资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强督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无资质、不备案,安全管理混乱等违法行为。




在2011年该公司发生过另外一起事故,即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4.21”事故


1.事故经过


8时23分左右,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供气车间检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中毒窒息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16人出现轻微中毒症状。


早晨6:00系统制惰结束前,供气车间主任宋xx要求用惰性气打气柜至8400立方后,气柜进口水封用水封住,以便下一步气柜防腐作业,7:00系统处理完毕全厂开始停车检修。开始,基建科科长苑xx、基建科科员刘xx、李xx、闰xx(女)及党办主任赵xx、企管科科长石xx、企管科科员张xx等七人开始为利旧的旋风除尘器内部进行防火水泥浇筑作业,计划工期4天,已经施工了3天。


设备处安排人员对旋风除尘器进出口管道实施了连接点焊,为便于人员继续在除尘器内部作业,并在旋风除尘器顶部出口管道北侧割临时人孔,此时旋风除尘器已经并入工艺系统,即顶部出口管已通过下游的废热锅炉、洗气塔及煤气总管与气柜相连,前面已与南造气5台造气炉相连。


施工作业进入第三天,早晨6:30基建科科长苑xx等7人进入供气车间该旋风除尘器内部继续进行防火水泥浇筑作业,这是最后一天的工作,当天就可以按原计划完工。旋风除尘器与造气炉之间未采取可靠隔绝措施,旋风除尘器与气柜之间则是通过气柜进口水封进行隔绝。


当日8:00左右,基建科科长苑xx带领刘xx等人在旋风除尘器处进行除尘器内部防火水泥浇注施工作业。当时李xx和刘xx在设备内部作业,张xx和闰xx(女)在设备上往设备内部运送耐火水泥,赵xx、石xx负责在设备下搅拌耐火水泥。当时在设备顶部作业的张民峰在往设备内部递送耐火水泥时突然发现刘凤起趴在设备内部用于作业而临时扎制的架子上,呼唤没有反应,便立即让赵xx、石xx打电话报告。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张xx和闰xx(女)也出现中毒症状。


因为旋风除尘器与气柜之间未作有效隔绝,气柜进口水封排水阀打开,水封水位下降后,导致气柜内的惰性气体通过进口水封倒流进入旋风除尘器,从而导致人员设备内作业的李xx和刘xx发生中毒窒息,随后在设备上部作业的张xx和闰xx(女)也相继出现中毒症状。


事故发生后,总经理田xx、副总经理许xx、时xx、供气车间主任宋xx、安全科陈xx、王xx等人组织并亲自参与事故救援。救援过程中包括他们在内先后又有15人出现中毒症状,在医院120急救车到场后,被先后送到医院接受紧急抢救。


在设备内部作业的李xx被从设备内抢救上来后紧急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刘xx中毒窒息时间较长,处于重伤昏迷状态;供气车间主任宋xx在身系绳索下到设备内救援李xx和刘xx过程中受伤较重,处于重伤昏迷状态;在救援过程中出现中毒症状的其他16名人员 在宁津县人民医院接受观察治疗后,均无生命危险并陆续出院。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气柜进口水封排水导致气柜内的惰性气体倒流进入旋风除尘器,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检维停车开车方案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不到位,气柜空气置换没有得到落实;检修组织混乱,职责不明,权限不清,旋风除尘器并入系统后未与气柜之间采取有效隔绝方式,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应急救援器材和防护器材配备不到位,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后伤亡数量增加的重要原因。


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通道不畅、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未落实,无抢救后备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及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停车安全处理不彻底,留下事故隐患,这也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差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李玉明和刘凤起没有办理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许可证,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最终酿成事故,这是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旋风除尘器事故作业工作程序错误,应先完成除尘器内部作业,最后连接除尘器进、出口管道,使得除尘器内部作业整个过程均处于安全隔绝状态,这也是事故繁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3.防范措施


(1)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和执行;


(2)深入开展作业过程的风险分析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检维修作业方案;


(3)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救援防护设备,对有危害的场所要检测,查明真相,正确选择、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并加强监护;


(4)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5)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2021年六月份同辉化工破产财产竞买公告: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竞买公告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1年6月1日10时至2021年6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一宗,含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评估价:79695926.24元,起拍价:79695926.24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加幅度50000元。


产权证号:鲁宁字第0474号,钢混结构,面积:2525.18平方米,用途:仓库;混合结构,面积:459.78平方米,用途:其他,抵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


产权证号:鲁宁字第0477号,第1-7幢,4层,混合结构,面积:4538平方米,用途:工业厂房;第8-9幢,1层,砖木结构,面积:439.25平方米,用途:其他;第10幢,1层,混合结构,面积:82.66平方米,用途:其他,抵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


产权证号:鲁宁字第0478号,第1幢,1层,混合结构,面积:151.28平方米,用途:工业厂房;第2幢,1层,混合结构,面积:611.51平方米,用途:工业厂房;第3-5幢,1层,砖木结构,面积:303.46平方米,用途:办公;第6-7幢,1层,混合结构,面积:174.10平方米,用途:其他,抵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


产权证号:鲁宁字第0481号,第1-13幢,1层,砖木结构,面积:5820.22平方米,用途:工业厂房;第14-17幢, 3层,混合结构,面积:2563.06平方米,用途:工业厂房;第18-19幢,1层,混合结构,面积:161.87平方米,用途:工业厂房。


产权证号:鲁宁字第0482号,第1-13幢,5层,混合结构,面积:5719.65平方米,用途:工业厂房;14-26幢。4层,混合结构,面积:3251.71平方米,用途:工业厂房。


产权证号:鲁宁字第0512号,第1-5幢,1层,砖木结构,面积:644.25平方米,用途:办公;第6-12幢,1层,混合结构,面积:2573.88平方米,用途:其他,抵押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已经债权转让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另有地脱硫液池、脱硫泡沫池等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无证房产(含晋煤同辉厂区内房产及厂区南部属于山东凯孚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


土地使用权:


宁津国用(2011)字第350号土地,工业用地,面积:24399平方米,2011年9月23日取得,使用期限:2011年8月至2061年8月。


宁津国用(2013)字第013号土地,工业用地,面积:66899平方米, 2013年2月1日取得,使用期限:2008年3月至2056年3月。


宁津国用(2010)字第139号土地,工业用地,面积:41100平方米,2010年3月26日取得,使用期限:至2055年8月。位于原厂区,抵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


宁津国用(2010)字第140号土地,工业用地,面积:64137平方米,2010年3月26日取得,使用期限:至2055年6月。位于县城西南,抵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


宁津国用(2010)字第193号土地,工业用地,面积:15521.64平方米,2010年5月25日取得,使用期限:至2055年8月。抵押与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津国用(2010)字第194号土地,工业用地,面积:35649.49平方米,2010年6月11日取得,使用期限:2003年2月至2053年2月,抵押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已经债权转让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宁津国用(2010)字第195号土地,工业用地,面积:30654.52平方米,2010年6月11日取得,使用期限:至2057年10月,抵押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支行已经债权转让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1年5月5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18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人:姚律师,咨询电话:18653489178。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方式。


三、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竞价开始前10天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10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810050684205000010334;开户行:山东宁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津城支行)。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七、移交与过户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10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鑫星国际23楼2311室)办理相关手续。


竞价成交后,由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等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八、风险提示


(一)标物特殊情况说明:破产企业自2016年底停产,期间未进行维护。厂区内尚有遗留危废、土壤或已污染、污水等情况,买受人应按照环保要求自行处置。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三)竞买人竞价前应向行政审批局、税务局、不动产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质量、数量、新旧程度、使用现状等现实状况,含机器设备拆除已经造成或者将要造成房屋破坏情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疵风险以及市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上拍机构、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因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已经拍卖成交且未拆除运输完毕,竞拍成交后,买受人需协助上述财产得拆除及运输工作,约需两-三个月时间。拆除期间不影响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山东凯孚化工有限公司的房产已委托管理人一同进行拍卖,买受人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租赁,如需腾退,约需两-三个月时间。


(六)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如果标的物本身存在权利瑕疵导致交易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仅退还买受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本金(价款包含保证金),管理人与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八)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九、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山东晋煤同辉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标的物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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