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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产假期间公司变更名称(什么时候休产假是自己决定还是公司决定)

最近在悟空问答上发现了这么一个问题。一位女同志休产假期间换了公司,社保把她的产假津贴也给停了,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



其实,答案是明确的,社保的做法也是对的。可能当事人感觉到不太合理,但确实为的是我们普遍保护女职工。


大家都知道,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很多工作不适合干。比如说我们常说的“一孕傻三年”,她们的思想和精力都被胎儿或者婴儿占据了,并不是一个太合格的劳动者。因此就有可能引起单位的不满,如果允许的话,很多女职工怀孕,哺乳期间就会面临着被辞退的风险。



为此,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以及怀孕期间,单位和个人无论以任何理由,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大家知道为了保护女职工,社保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的吗?


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按照单位平均缴费基数发放的。


每月企业缴纳了当月的社保后,社保生育保险部门才会给你发生育津贴。


为的就是避免女职工失业。


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其实处理起来很简单。


申请回原单位工作就可以了,然后单位补交保险,生育津贴就会补发了。


单位不接受是不可以的。因为他们不能给产假期间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恢复劳动关系是很正常的。


如果有人说面子不好看,不想回去的话。其实真的很抱歉,我们的法律是保护大多数人的,自己不愿意去,那就没办法了,生育津贴只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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