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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贪污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是一名中学会计,贪污金额395万余元,最后获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王喜禄于2012年5月至2017年9月期间,利用其担任中学财务人员,负责学校教职员工工资审核、发放的职务便利,多次通过伪造外聘专家信息、虚增代课教师人数、冒领他人死亡抚恤金的手段,以发放工资的形式骗取学校财政资金共计395万余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 王春波:他就是利用之前的一些代课老师,其实那些老师已经离开了,但是他还是利用这些老师的名单、名字来做了一个代课老师表,还有一些外聘专家,然后在这个过程当中,因为他自己是会计、出纳包括财务负责人他都自己签字,需要领导签字的地方,他就自己伪造领导的签字。


王喜禄在法庭上交代,所有那些伪造的外聘专家和虚增的代课教师的工资他全都打入了自己的银行卡内,通过这种方式,他有时一个月能从学校骗取20多万元。另外,他还冒领他人死亡抚恤金11万多元。王喜禄交代,他贪污的款项大概有七八十万用在了给爱人看病上,爱人去世后,2015年他新交了一个女朋友,先后给她银行卡里转账100余万元,用于给她买房、买车、买包。还有10余万给了女儿装修婚房,其他的都被他挥霍了。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喜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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