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资质代办 >

湖南浦口工商注册(湖南工商注册核名查询系统)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公告编号:2016-046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根据2015年度销售情况,公司2016年度拟继续与关联方发生加工、购销


货物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1,300万元(含税),具体计划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6年拟发生


交易金额(万元)


2015年度实际


发生金额(万元)


南京苏沃新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6,000.00 4,102.23


保定沃尔达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销售产品 100.00 16.21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加工、购销 14,000.00 10,233.31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销 1,200.00 0


注:1、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2、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与本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金


额为8,079元,公司与长园集团披露的关联交易额度存在差异是由于双方确认销售收入的时


间存在差异,公司已在2014年披露该关联交易。


2、审议程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2016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和平先生、王宏晖女士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南京苏沃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南京苏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苏沃”)于2013


年8月20日经南京市浦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周红旗;


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南京市浦口区大桥北路1号华侨广场


2307室;经营范围:电力电缆附件、绝缘材料、复合型全绝缘封闭管型母线、电


气机械、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信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工程技术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京新苏沃财务数据:总资产1,732.97万元,净资产


358.8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01.99万元,净利润149.88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南京新苏沃法定代表人周红旗先生系公司董事


长周和平先生之兄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第(四)项的相关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南京新苏沃于2013年8月20日成立,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公司与南京新苏沃的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商品,不存在形成坏账的风险。


(二)保定沃尔达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保定沃尔达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沃尔达”)


法定代表人吴伟,注册资本5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保定市北市区天鹅东路西苑小区北区4号楼北-3,经营范围为热缩、冷缩电缆附件耐高温绝缘材料、套管、电缆、电力设备、绝缘防护设备批发、零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保定沃尔达财务数据:总资产67.52万元,净资产42.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62万元,净利润0.68万元。(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保定沃尔达法定代表人吴伟系公司董事长周和


平先生之兄弟的配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第 (四)项的相关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近几年持续向保定沃尔达销售热缩套管等产品。保


定沃尔达经营稳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保定沃尔达的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产品,不存在形成坏账风险。


(三)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深圳中广核沃尔辐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广核沃尔”)


于2013年6月3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杨新春;


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综合楼七楼;经营范围:辐照技术开发、应用;辐照加工服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需凭许可证经营);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电力产品及高新材料的购销;贸易进出口;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普通货运。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广核沃尔财务数据:总资产5,456.12万元,净资产3,652.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021.45万元,净利润263.65万元。(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中广核沃尔40%股权,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36号》第二章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广核沃尔为公司与中广核(北京)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其中公司持有中广核沃尔40%股权,中广核(北京)核技术应用有限公司持有中广核沃


尔60%股权,中广核沃尔股东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风险。


(四)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园集团”)于1986


年6月27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许晓文;注


册资本:109,834.846 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


路长园新材料港高科技1号高科技厂房;经营范围:高分子功能材料(按深环批


[2007]102457 执行)、电力电缆附件(按深环批[2004]11570 执行)、通讯电缆附


件(按深南环批[2008]51987 执行)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营热收缩材料的安装施工业务;塑胶母料的购销、精细化工产品(不含国家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的购销;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登证安第2000-053 号执行);普通货运;自有物


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园集团财务数据:总资产934,185.06万元,净资产533,438.0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16,185.31万元,净利润48,293.90万元。(财务数据摘自长园集团2015年年度报告)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3.68%,为其第一大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的相关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长园集团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风险。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关联方适用公司统一的经销商供货与回款条件,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没有任何额外优惠。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南京新苏沃、保定沃尔达、中广核沃尔、长园集团销售产品能够保证良好的销售渠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 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2016年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1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


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2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