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装(修、试)电力资质办理申请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办理的设备、经营场所;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任职资格,且不能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四资质)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江苏省级相适应的专职专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徐制度;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应当具有与申请的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相适应的业绩。
二、承装(修、试)电力资质办理提供材料目录
(一)许可证申请表;代办
(二)法人证明材料和净资产证明材料;
(三)主要设备徐州市及机具清单、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明细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者任职培训合格证书办理等证明材料;
(六)电工作业人员装修登(记表;
(七)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的证明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相州市关业绩报告以及证明材料。徐
试合并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八)合并的证明材料;
(九)合并前各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新设单位申请许可证的,除应当提交(一)至(七)项材料外,还应当提徐州交下列材料:
(十)分立的证明材料;
(十一)业绩证明材料;
(十二)分立前单位的许可证。
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部分或者全部延续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代办活动的业绩。
三、承装(修、试)电力资质办理的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企业注册所在地徐州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门户网站查询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事项并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人根据填报要求,州市提交申请材料;
(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经受理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决定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江苏省补正告知书》;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单》;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代理机构;
(五)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对于准予许可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徐州市书》。
四、承装(修、试)电力资质办理注意事项:
1、净资产验证报告
这些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资产必须是近三个月的报告,但是在办理的过程中可能需要整承改,所以建议企业可以多做一个月。
2、机具核查报告承
①.需要按照最新标准进行装备,包括工具和安全工具,四级资质大致120项,五级资质大致1装修00项。
②.在核查报告中,机具样本的试排列顺序尽量要按照电督办的顺序进行排代理机构列,以便于验证。检查发)票时,验证报告中的设备编号必须在发票中每种设备旁建筑边用铅笔标记以便于验证。
3、申请表格
①.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盖章,并且所有表格(包括申请表和附件)时间保持一致;
②.企业的基本情况各项要保持一致;
③.技术负责人必资质须是电力专业初级以上的职称;
④.技术和经济人员的姓名,职称,确认单位和身份证号必建筑须填写上委员会的全称。
⑤.所有的文件必须是1:1进行复印,并且文字应该清楚并且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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