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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商企业年报公示系统(内蒙古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全国))

关于开展年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年报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凡在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企业信息局登记的所有法人企业工商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年报,包活有限责任公司、非工商企业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民专公示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均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系统应当于国家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全国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全国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年报网址入口:


然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转到下面的界面,点击“内蒙古”,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联络员登录界面,登录后开始填报年报信息。


2.内蒙古自治公示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然后单击页面上黄色图标显示的“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农合、个体年报)”图标,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联络员登录界面,登录后开始填报年报信息。


年度报告内容填写


第二步:登录后,请先“填报须知”。


第三步:选择年度报告填写。


选择填报年份后会打开填报须知窗口,仔细阅读后,


如果未报往年年报,请先报送往企业信息年年报国家。


比如,补报2015年年报,报告年内蒙古度显示2015.(补报年报可在任意时间段进行)


第四步:进入填报页面。企业基本信息填报内蒙古。如有网站,选“是”。


年报公示操作指南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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